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民法繼承】關於特留分、歸扣之計算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172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js0601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求助] 【民法繼承】關於特留分、歸扣之計算
各位好,我有一題相當疑惑,不同參考書的解答卻有2種算法,但算出來答案完全不一樣。
因為是自己讀,所以求助無門,尋求各位高手幫忙解答一下阿,再三感激不盡!
------
【問】
甲死亡後,留有財產500萬元,負債300萬元。繼承人為甲之子乙、丙二人。
甲生前因乙營業贈與60萬元,並立有遺囑對丁遺贈200萬元。
請問乙、丙行始特留分扣減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djs0601在2013-05-04 18:20重新編輯 ]
x
0
[樓 主]
From: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5-01 23:25 |
kino
級別:
小人物
x0
x183
分享:
▲
▼
問題就出在歸扣到底是何時行使呢?
依1173I ,200+60,這60就是從乙口袋挖出來的,所以繼承一開始就被歸扣了
<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
甲之遺產為500-300+60=260
乙丙特留分=260/2/2=75X2=130
對丁遺贈260-200=60
違反特留分規定,乙丙依1225條向丁扣減,130-60=70
故丁可得200-70=130
而乙丙各自之應繼分130/2=75
x
0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5-02 13:04 |
djs0601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感謝你的回覆,我大致了解你的意思了。
但最後乙丙各自應繼分怎麼是75萬? 130/2=65吧
總言之,是等特留分算完,乙的應繼分再扣60萬吧
那這樣應該是丁130萬,乙65-60=5萬,丙65萬
若有不對,再請指教。謝謝你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5-02 14:22 |
寒窗問拾得
級別:
小人物
x1
x99
分享:
▲
▼
更正:抱歉看錯了。應該是第一種算法才正確。(若沒有對丁遺贈的話,第二種算法到第3行為止都是正確的)
略調整解答1第4行以下的論述方式,不知道會不會比較好懂:
乙之特留分130/2=65
丙之特留分130/2=65
丁受遺贈200萬元,對乙丙特留分均遭侵害,故乙丙均得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但金額方面:
乙之特留分65萬,但先前已受特種贈與60萬,故僅得請求5萬。
丙之特留分65萬,得向丁請求全額65萬
所以丁留下130萬
[ 此文章被寒窗問拾得在2013-05-04 22:45重新編輯 ]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x
0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5-03 23:32 |
BoBo飛天
級別:
小人物
x0
x5
分享:
▲
▼
樓主的數字有的都打錯了= =
不過解答一的結論是正確的喔
因會侵害特留分,所以經扣減完後:
丁拿130萬
乙拿5萬
丙拿65萬
合計共200萬
x
0
[4 樓]
From:臺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5-04 17:58 |
djs0601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了解。
所以乙的計算順序是: 應繼分→特留分→減60萬
而不是應繼分→減60→特留分
兩者先減後減,答案差真大。
總言之,感謝大家的解答。
x
0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5-06 00:46 |
a561825008
級別: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
所以乙的計算順序是: 應繼分→特留分→減60萬
而不是應繼分→減60→特留分
x
0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3-05-06 02:49 |
a561825008
級別: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
甲之遺產為500-300+60=260
乙丙特留分=260/2/2=75X2=130
對丁遺贈260-200=60
違反特留分規定,乙丙依1225條向丁扣減,130-60=70
故丁可得200-70=130
x
0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3-05-06 03:25 |
peaceman
級別:
路人甲
x0
x6
分享:
▲
▼
請問為何 乙的計算順序 是後減 不是 先減 呢?
(後減)是 應繼分 → 特留分 → 減60萬
(先減)而不是 應繼分 → 減60 → 特留分
民法1173不是說: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民法第1173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
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另外問一下,民法1173條 後半段
"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這句話的意思是?
x
0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5-24 20:49 |
BoBo飛天
級別:
小人物
x0
x5
分享:
▲
1.究竟是後減還是先減呢...?
這部分似乎沒定論....
不過多數見解是偏向後減的
2.這句話的意思應該就是它字面上的意思,
當被繼承人在為特種贈與時,
如果有表示反對該特種贈與加入應繼遺產的話,
那麼該特種贈與在計算歸扣時,就不列入計算。
不過話又說回來,
被繼承人要有反對的意思表示時,
可能還真需要有點法律知識哩.....
不然怎知要反對列入歸扣計算呢
x
0
[9 樓]
From:臺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5-25 23:40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08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