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關於特留分、歸扣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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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js0601
2013-05-01 23:25
樓主
推文 x0
各位好,我有一題相當疑惑,不同參考書的解答卻有2種算法,但算出來答案完全不一樣。
因為是自己讀,所以求助無門,尋求各位高手幫忙解答一下阿,再三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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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甲死亡後,留有財產500萬元,負債300萬元。繼承人為甲之子乙、丙二人。
甲生前因乙營業贈與60萬元,並立有遺囑對丁遺贈200萬元。
請問乙、丙行始特留分扣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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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kino
2013-05-02 13:04
1樓
  
問題就出在歸扣到底是何時行使呢?
依1173I ,200+60,這60就是從乙口袋挖出來的,所以繼承一開始就被歸扣了

<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

甲之遺產為500-300+60=260
乙丙特留分=260/2/2=75X2=130
對丁遺贈260-200=60
違反特留分規定,乙丙依1225條向丁扣減,130-60=70
故丁可得200-70=130
而乙丙各自之應繼分13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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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js0601
2013-05-02 14:22
2樓
  
感謝你的回覆,我大致了解你的意思了。
但最後乙丙各自應繼分怎麼是75萬? 130/2=65吧

總言之,是等特留分算完,乙的應繼分再扣60萬吧
那這樣應該是丁130萬,乙65-60=5萬,丙65萬

若有不對,再請指教。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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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寒窗問拾得
2013-05-03 23:32
3樓
  
更正:抱歉看錯了。應該是第一種算法才正確。(若沒有對丁遺贈的話,第二種算法到第3行為止都是正確的)

略調整解答1第4行以下的論述方式,不知道會不會比較好懂:
乙之特留分130/2=65
丙之特留分130/2=65

丁受遺贈200萬元,對乙丙特留分均遭侵害,故乙丙均得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但金額方面:
乙之特留分65萬,但先前已受特種贈與60萬,故僅得請求5萬。
丙之特留分65萬,得向丁請求全額65萬

所以丁留下1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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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oBo飛天
2013-05-04 17:58
4樓
  
樓主的數字有的都打錯了= =
不過解答一的結論是正確的喔
因會侵害特留分,所以經扣減完後:
丁拿130萬
乙拿5萬
丙拿65萬
合計共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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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js0601
2013-05-06 00:46
5樓
  
了解。

所以乙的計算順序是: 應繼分→特留分→減60萬
而不是應繼分→減60→特留分

兩者先減後減,答案差真大。
總言之,感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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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561825008
2013-05-06 02:49
6樓
  
所以乙的計算順序是: 應繼分→特留分→減60萬
而不是應繼分→減60→特留分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a561825008
2013-05-06 03:25
7樓
  
甲之遺產為500-300+60=260
乙丙特留分=260/2/2=75X2=130
對丁遺贈260-200=60
違反特留分規定,乙丙依1225條向丁扣減,130-60=70
故丁可得200-70=130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peaceman
2013-05-24 20:49
8樓
  
請問為何 乙的計算順序 是後減 不是 先減 呢?
(後減)是     應繼分 → 特留分 → 減60萬
(先減)而不是 應繼分 → 減60 → 特留分

民法1173不是說: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
民法第1173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
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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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問一下,民法1173條 後半段
"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這句話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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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oBo飛天
2013-05-25 23:40
9樓
  
1.究竟是後減還是先減呢...?
這部分似乎沒定論....
不過多數見解是偏向後減的表情  


2.這句話的意思應該就是它字面上的意思,
當被繼承人在為特種贈與時,
如果有表示反對該特種贈與加入應繼遺產的話,
那麼該特種贈與在計算歸扣時,就不列入計算。
不過話又說回來,
被繼承人要有反對的意思表示時,
可能還真需要有點法律知識哩.....
不然怎知要反對列入歸扣計算呢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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