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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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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
主觀價值與客觀價值之分而已吧

此例老師的舉動
確實是減損了學生的主觀價值阿....
至於有沒有減損客觀價值
那就要看這個學生..是不是達文西還是畢卡索囉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9 22:49 |
lancesan 會員卡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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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單純就是如此啊,只是因為客觀無從得知(看不到,就算看到也看不懂),所以只能以學生的主觀來推成客觀,因為他的確是所有人。

學生主觀上的認知是:1.有藝術價值的作業 2.兼當作業的藝術品

1.的話,素描的功能就是作業,被打分數剛剛好,何來毀損之說?客觀構成要件裡的行為就排除了。

舉個例子:某生依老師要求寫了刑法題目四題,寫完之後自認為是神來一筆,想要拿回來之後錶框放在家裡做傳家寶,因此要求老師不要在上面寫分數。但老師懶得理他,依然在上面打了分數,所以老師會是毀損嗎?

2.的話,客觀T才會過,再進主觀討論老師的心態。

當然時間OK的話二個假設都寫,不過如果不行,我個人會寫1啦,因為應該99%的考生都會寫2。我們受到的訓練就是把行為丟進三階論裡RUN,卻極少被教到「如何不把行為丟進去」。只是現實生活中,99%的行為都是進不了三階論的。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2:00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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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的行為都是進不了三階論的,這樣說也怪怪的!
理論上是可以跑看看實體法的判斷,程序法實現也是另外一回事!

只是現在社會上都習慣這樣作,大家也信以為然!且這客觀歸責論
的學者會說『這是法所容許的風險』;但用客觀主觀一般去審查,
也是有機會可以跑到第三階(無不法意識)。

只是大多人不在乎,但並不代表部存在!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2:36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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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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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7-08 09:37 發表的: 到引言文
某美術班之學生,於課堂上完成一張極為滿意的素描,要求老師評分時不要將分數寫在作品上,惟老師不予理會,依舊將分數寫在作品上。請問該名老師有無成立毀損罪?

我來亂的!!
首先,這題題目本身就不是很完美(冰大不要誤會)
美術作業會有老師在作品上評分,當然是不太可能。那以後要教學成果展,還有評分在上面,能展出嗎??當然也有可能評分在其上的白木型。

其次,不法行為不見得都是刑法所要規範的(刑法是最後手段性)。
且題目已經明確交代為作業之作品(不然怎會學生要求老師評分時不要將分數寫在作品上)
所以根本不是刑法所要規範的不法行為,還要進入TB什麼主、客觀探討或排除。

這題考行政法學生救濟或考大學自治的釋字等,我覺得比較適合。

我~~~來亂的!!表情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3:57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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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以這樣的觀點,民法會比較適合!
而且民法還有『習慣』跟法理。

刑法的話通常是欠缺主觀/實質違法,承諾,推撤承諾/不法意識上,
或是『你說的會後手段』給他排除!甚是,刑訴253/253-1不或緩起
訴處分,或起訴法官認為無實質違法性,或是認為有罪而免刑,或是
宣到緩刑。反正都有可能!

行政法.......學作品被批改,老師可能會是機關手足延伸的委託者,
作的行為=內部措施(沒辦法救濟,釋字626/382),但若是大學
的話要要另外審查釋字684。另外,老師的行為是不是合法這裡可
能要必照一般公務員的審查方式,審查行為對法律/一般法律原則
的審查:

一法律面不會干涉批改的方式,因為這是講學自由的部份釋字380
/450,與內部作業措施。
二至於一般原理原則........僅多看看行程法7憲法23的比例原則釋
字436,因為老師可以選擇不再作品上打分數,而是在白紙上打分
數。

----以上不知道在說什麼...........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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