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2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acre1000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人事大意
請問大大唷,

公務人員得自願退休之情況為
1.任職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
2.任滿三十年
3.擔任具有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之職務,但年齡不得少於五十歲
4.年滿六十五歲

答案:2
但為什麼3不是呢?

另一題,
公務人員遺族領受撫卹金最優先者是
1.配偶 2.父母 3.子女 4.兄弟

答案:2
遺族領受撫卹金的第一順位是:配偶+父母+子女,若同順位有數人,則平均領受,
那,為什麼是父母最優先呢?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31 16:58 |
TNP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依法規第4條第二項之規定,答案是這樣。

原因的話:
可能是因為「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銓鈙部酌予減低」的意思,是為了考慮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之人員安全性,才由原條文第一項第一款之任職5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可減至五十歲,以保障公務員的身心安全性。但酌予目前人民身心現況多種考量才不得少於五十歲,以免原有職務發生無法傳承及無人接任吧!...純粹我的看法。

危險及勞力之範圍: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本法第四條....所稱危險及勞力,應由個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就經銓鈙部認定」。



另一題,我之前做答案時也是父母為第一順位,我只能猜想為法規放在第一位就第一位吧!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 (by weifan) | 理由: ~~~感謝回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31 20:17 |
juliawan88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 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 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銓敘部酌予減低,
但不得少於五十歲.


題目
公務人員得自願退休之情況為
1.任職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
2.任滿三十年
3.擔任具有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之職務,但年齡不得少於五十歲
4.年滿六十五歲

3.如果改為 任職五年以上, 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之職務, 但年齡不少於50歲
  即可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 (by weifan) | 理由: ~~~感謝回覆^^~~~


退一步自然幽雅
    讓三分何等清閒
        忍幾句無憂自在
            耐一時快活神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31 20:50 |
m930091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9 鮮花 x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遺族領受撫卹金的第一順位是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請參考我題供的人事行政大意資料第31頁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 (by weifan) | 理由: ~~~感謝回覆^^~~~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31 22:33 |
nacre1000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嗯,瞭了,謝謝.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1 09:46 |
selena5676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3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題目1:公務人員得自願退休之情況為
1.任職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       ---->應命令退休
2.任滿三十年                         ---->任職滿二十五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故也得自願退休
3.擔任具有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之職務,但年齡不得少於五十歲 ---->應由各機關送銓敍部認定後才可
4.年滿六十五歲
答案:2 ,但為什麼3不是呢?
==>4個選項,以2為適當.

題目2:公務人員遺族領受撫卹金最優先者是
1.配偶 2.父母 3.子女 4.兄弟
答案:2
遺族領受撫卹金的第一順位是:配偶+父母+子女,若同順位有數人,則平均領受,
那,為什麼是父母最優先呢?

==>此題是歴屆考題,此題是出題者誤解法條之意,很確定它的答案是錯的,
    應由配偶+父母+子女則平均領受,而不是由父母優先.

以上是我的淺見! 若有問題不吝賜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2 00:2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80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