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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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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人事大意
请问大大唷,

公务人员得自愿退休之情况为
1.任职五年以上,且年满六十五岁
2.任满三十年
3.担任具有险及劳力等特殊性质之职务,但年龄不得少于五十岁
4.年满六十五岁

答案:2
但为什么3不是呢?

另一题,
公务人员遗族领受抚恤金最优先者是
1.配偶 2.父母 3.子女 4.兄弟

答案:2
遗族领受抚恤金的第一顺位是:配偶+父母+子女,若同顺位有数人,则平均领受,
那,为什么是父母最优先呢?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31 16:58 |
T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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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法规第4条第二项之规定,答案是这样。

原因的话:
可能是因为「担任具有危险及劳力等特殊性质职务者,得由铨鈙部酌予减低」的意思,是为了考虑危险及劳力等特殊性质职务之人员安全性,才由原条文第一项第一款之任职5年以上年满六十岁者可减至五十岁,以保障公务员的身心安全性。但酌予目前人民身心现况多种考量才不得少于五十岁,以免原有职务发生无法传承及无人接任吧!...纯粹我的看法。

危险及劳力之范围:
依据公务人员退休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本法第四条....所称危险及劳力,应由个机关就其职务性质具体规定危险及劳力范围,就经铨鈙部认定」。



另一题,我之前做答案时也是父母为第一顺位,我只能猜想为法规放在第一位就第一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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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31 20:17 |
juliawan88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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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四条

公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准其自愿退休:
一 任职满五年以上年满六十岁者
二 任职满二十五年者

前项第一款所规定之年龄,对于担任具有危险及劳力等特殊性质职务者,得由铨叙部酌予减低,
但不得少于五十岁.


题目
公务人员得自愿退休之情况为
1.任职五年以上,且年满六十五岁
2.任满三十年
3.担任具有险及劳力等特殊性质之职务,但年龄不得少于五十岁
4.年满六十五岁

3.如果改为 任职五年以上, 担任具有危险及劳力等特殊性质之职务, 但年龄不少于50岁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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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自然幽雅
    让三分何等清闲
        忍几句无忧自在
            耐一时快活神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31 20:50 |
m93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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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族领受抚恤金的第一顺位是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为限。

请参考我题供的人事行政大意资料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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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31 22:33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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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了了,谢谢.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1 09:46 |
selena5676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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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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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1:公务人员得自愿退休之情况为
1.任职五年以上,且年满六十五岁       ---->应命令退休
2.任满三十年                         ---->任职满二十五年者=>应准其自愿退休,故也得自愿退休
3.担任具有险及劳力等特殊性质之职务,但年龄不得少于五十岁 ---->应由各机关送铨叙部认定后才可
4.年满六十五岁
答案:2 ,但为什么3不是呢?
==>4个选项,以2为适当.

题目2:公务人员遗族领受抚恤金最优先者是
1.配偶 2.父母 3.子女 4.兄弟
答案:2
遗族领受抚恤金的第一顺位是:配偶+父母+子女,若同顺位有数人,则平均领受,
那,为什么是父母最优先呢?

==>此题是历届考题,此题是出题者误解法条之意,很确定它的答案是错的,
    应由配偶+父母+子女则平均领受,而不是由父母优先.

以上是我的浅见! 若有问题不吝赐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2 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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