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796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zisgoodm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阿~有些事實認知上應該會有深淺的分辨才是,要是我覺得拿刀去桶我朋友
非要害的部位,我覺得應該不會造成死亡卻造成我朋友的死亡,這樣就有很大的爭議,我有桶那個意思但我沒有要致他於死地我只是跟他開玩笑的,這樣可以說的通嗎?連過失的刑責都沒有嗎???
就普遍認知上這樣做大家都認為致死率是極高的,就像大部份對酒有常識者認為這樣混酒喝,是很危險的舉動,所謂危險就是出人命的可能性大為提升,如果在事後我辯稱我不知道拿刀桶會造成他人的死亡,就像拿酒去灌人的心態一樣
,其行為者是不是蓄意的全由行為者決定,朋友生前有沒有什麼糾紛死無對證
,法律也不能站在過失的立場來看嗎?這樣這種要造成非蓄意去掩飾蓄意的心理就很容易了。 這種心機也不是不可能在這種歡樂之地出現表情


伊拉克訪問一位美軍士兵對我的論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29 16:01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80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