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遭人灌酒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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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angnew
2009-05-25 17:03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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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新郎在婚宴上遭大學同學群起灌酒,未料返家後竟休克猝死,新娘雖立刻報案,但仍急救無效。好不容易與新郎走到紅地毯那端的新娘,悲傷地質問新郎大學同學:「你們到底灌了他多少酒?」 。報導並採訪了律師表示,新郎在喜宴上疑因遭灌酒致死,由於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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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小穆
2009-05-25 18:03
1樓
  
在這個悲劇發生之前,應該沒人覺得喝酒會喝死人吧,所以還是當成是意外吧,沒人願意見到這種事。
奉勸各位還沒結婚的未來新郎,敬酒時盡量當俗仔,不要逞強。不然新郎醉倒了老婆也會不高興,很多事情是可以避免的。
奉勸參加喜宴愛熱鬧的人,得饒人處且饒人,凡事適量就好。有這個悲劇在前,誰敢再說喝酒不會死人呢?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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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angnew
2009-05-25 18:27
2樓
  
在這則新聞發生前,也有某高職女生被同學恥笑不會喝酒,在群眾起閧下,灌了半瓶高梁,結果也是差點死掉。
希望台灣的勸酒、灌酒文化真的能收斂一點,不要再製造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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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zisgoodme
2009-05-25 18:44
3樓
  
我覺得那些勸酒的,自己被酒沉淪了無法改變習慣,其實才是真正的俗辣,看的蠻多的,借酒害人的才是真的是可怕的人,由這個小動作就可以判斷這個人是不是值得繼續當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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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oak811
2009-05-25 19:15
4樓
  
下面是引用 zisgoodme 於 2009-05-25 18:4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覺得那些勸酒的,自己被酒沉淪了無法改變習慣,其實才是真正的俗辣,看的蠻多的,借酒害人的才是真的是可怕的人,由這個小動作就可以判斷這個人是不是值得繼續當朋友。

個人以為,婚禮上之灌酒,乃台灣風俗民情下當然之結果,至於今日
所造成之悲劇,應是任何人所不想看見之結果,當然也無所謂借酒害
人之說才是,至於,場合不同,是否有此一說,這是肯定的。
因此,藉由今日所發生之事,日後婚慶上,抑或任何場合上,當視情
形,而為適當之『敬酒』,於此,分享觀點,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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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cofly
2009-05-25 21:43
5樓
  
其實結婚時往往如此,還滿討厭的,喜宴中應該尊重婚禮中的主要人物,其他人是來祝福的,不是來鬧的,這種陋習應該改正,而酒亦是適量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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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大麗絲
2009-05-25 22:09
6樓
  
下面是引用 changnew 於 2009-05-25 18:2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在這則新聞發生前,也有某高職女生被同學恥笑不會喝酒,在群眾起閧下,灌了半瓶高梁,結果也是差點死掉。
希望台灣的勸酒、灌酒文化真的能收斂一點,不要再製造悲劇了。

認同+1 表情
併參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801549&page=1#p568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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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大麗絲
2009-05-25 22:17
7樓
  
 
下面是引用 zisgoodme 於 2009-05-25 18:4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覺得那些勸酒的,自己被酒沉淪了無法改變習慣,其實才是真正的俗辣,看的蠻多的,借酒害人的才是真的是可怕的人,由這個小動作就可以判斷這個人是不是值得繼續當朋友。

這個說的好
只有沒有內涵的人
才需要借酒壯膽
或是認為要很會喝酒
才代表有男子氣概
真是無知到極點
拿自己和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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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wjh
2009-05-26 05:22
8樓
  
我覺得你所提出的「這些大學同學『預見其發生,但確信其不發生』」,有點怪怪的,因「這些大學同學」並沒有預見新郎會酒後猝死,而在結婚場合,應該沒有人想致新郎於死,故,應該也就沒有人想藉著灌酒使新郎猝死,所以,就「過失致人於死」來論斷,則有點「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感覺。

我不知你是否見過台灣所謂的「拼酒文化」,我家族裡就很常見。我有四位叔叔,每逢喜宴,只要他們有參加,新人們都很慘,尤其是新郎,沒有醉倒,也是滿地抓兔子,甚至,叔叔們喝醉後,又很魯,明明和新郎喝過了,沒一會兒,又繞回來找新郎敬酒,你覺得他們存心要新郎猝死嗎?我想應該是沒有吧,但他們就是愛喝,難得遇到喜宴,酒是一定得拼的,拼到最後,他們一定是以醉倒收場,至於,他們有沒有猝死,答案是沒有,他們還活跳跳的,每逢喜宴,照樣對新郎灌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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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angnew
2009-05-26 11:04
9樓
  
大學同學當然沒有想致新郎於死的意思,但有疑問的是,刑法§ 14 I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其所規定的是一種有意識的過失,白話一點講就是行為人認為:「應該不會有事!」,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覺得結果會發生,他就不會這麼做了。

今天大學同學在灌新郎酒時,也只是認為好玩、開玩笑,頂多想看新郎喝醉出糗而已,如果知道會灌死人,他們也不會想這麼做,因為如果明知會灌死人還去做,那就不是過失,而是故意了。

現在問題是客觀上,大學同學對於強灌別人酒這件事,會升高對別人生命身體的危險性這點有沒有可預見性?國內外難道沒有喝酒過量致死的案例,以致沒有人對這種危險性有認識?尤其報導中還強調新郎是被啤酒、紅酒等混著灌,而有喝酒的人應該都知道混酒飲用,其結果是非常嚴重的,醉的快而且會宿醉,對身體傷害極大,在主觀上,這些大學同學並非沒有能力認識其應注意的義務,即應保護別人的身體健康安全,所以才有疑問這些大學同學是否有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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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zisgoodme
2009-05-29 16:01
10樓
  
對阿~有些事實認知上應該會有深淺的分辨才是,要是我覺得拿刀去桶我朋友
非要害的部位,我覺得應該不會造成死亡卻造成我朋友的死亡,這樣就有很大的爭議,我有桶那個意思但我沒有要致他於死地我只是跟他開玩笑的,這樣可以說的通嗎?連過失的刑責都沒有嗎???
就普遍認知上這樣做大家都認為致死率是極高的,就像大部份對酒有常識者認為這樣混酒喝,是很危險的舉動,所謂危險就是出人命的可能性大為提升,如果在事後我辯稱我不知道拿刀桶會造成他人的死亡,就像拿酒去灌人的心態一樣
,其行為者是不是蓄意的全由行為者決定,朋友生前有沒有什麼糾紛死無對證
,法律也不能站在過失的立場來看嗎?這樣這種要造成非蓄意去掩飾蓄意的心理就很容易了。 這種心機也不是不可能在這種歡樂之地出現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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