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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abychi0320于2006-11-18 13:07发表的 :
我看他们都会写以下空白呀…好像还好耶…

不过他们的效率真的很差,打个笔录~~用电脑哟…居然给我用一指神功…

真想帮他打
呵呵 这个我遇过 竟然打的这么慢 我一直在旁边等他打完字
很想帮他打好像还比较快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6-11-29 02:35 |
kcl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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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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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诉讼法第95 条规定,讯问被告应先告知下列事项︰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经告知后,认为应变更者,应再告知。
二、得保持缄默,无须违背自己之意思而为陈述。
三、得选任辩护人(律师)。
四、得请求调查有利之证据。
另该法第96 条亦规定,讯问被告,应与以辩明犯罪嫌疑之机会;如有辩明,应命就其始末连续陈述;其陈述有利之事实者,应命其指出证明之方法。
各位大大勿漠视自己的权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6-12-04 09:44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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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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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讲实话是最好的方法,因为不管是在警察局或是检察署甚至是到法院,如果你不说实话,那么就不要怪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对你不好,因为那是你自己咎由自取的,也不要把他们都当作笨蛋耍,因为最终的笨蛋就是自己。
当然也是会有一些比较不好的员警,他们的询问案情方式是比较不好的,如果可以的话还是要懂一些法律,因为毕竟法律是保护懂法律的人。
像在法院工作的人,一旦到警局,如果表明是法院的人,那么通常员警的态度亦会相对的比较慎重、和善。也不要说员警如此的现实,毕竟这是人性,很多人都是如此。
当然笔录的制作,不管是在那里,都必须要求慎重,因为这有关系到你自己的权益,切勿随便。

以上拙见,仅供参酌。


缘聚缘灭,人生似云!
事缓则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6-12-24 11:23 |
rt8001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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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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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5 鲜花 x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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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awman0099于2006-12-24 11:23发表的 :
其实讲实话是最好的方法,因为不管是在警察局或是检察署甚至是到法院,如果你不说实话,那么就不要怪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对你不好,因为那是你自己咎由自取的,也不要把他们都当作笨蛋耍,因为最终的笨蛋就是自己。
当然也是会有一些比较不好的员警,他们的询问案情方式是比较不好的,如果可以的话还是要懂一些法律,因为毕竟法律是保护懂法律的人。
像在法院工作的人,一旦到警局,如果表明是法院的人,那么通常员警的态度亦会相对的比较慎重、和善。也不要说员警如此的现实,毕竟这是人性,很多人都是如此。
当然笔录的制作,不管是在那里,都必须要求慎重,因为这有关系到你自己的权益,切勿随便。

.......
况且,记得注意笔录的措词用语,否则也会有很大的机会被法官误判唷!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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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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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1-01 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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