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張小弟 於 2009-03-06 12:00 發表的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 ☆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一則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