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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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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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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
☆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一則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第二則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第三則
錯誤觀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訴」結案;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後,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
第四則
錯誤觀念: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正確觀念: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第五則
錯誤觀念:債務人交給您所有權狀,您就能享有抵押權。
正確觀念:抵押權必須到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而且登記完成後才能取得抵押權。
第六則
錯誤觀念:別人的著作如果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正確觀念:著作如果具有原創性,不需登記,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
第七則
錯誤觀念:民事被告也會坐牢。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罰問題,民事案件無關犯罪,當然沒有坐不坐牢的問題。
第八則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後婚姻就結束。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
第九則
錯誤觀念: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正確觀念: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
第十則
錯誤觀念:繼承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正確觀念:繼承遺產不但繼承「權利」,同時也要繼承「義務」,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第十一則
錯誤觀念:離婚後,子女均歸父親監護。
正確觀念:離婚後,子女不一定歸父監護也不一定歸母監護,甚至可交由適當的第三人監護。
第十二則
錯誤觀念:只要拿到勝訴判決書,官司就贏了。
正確觀念:案件必須等「確定」勝訴才算勝訴。第一審或第二審勝訴,官司不一定會贏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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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9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9-03-06 12:00 |
canor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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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無私的分享,增長知識唷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3-06 15:11 |
志鴻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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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的新希望~
希望2012年地球毀滅會成真!
這樣地球上挨餓受凍的人們就有解脫的一天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06 18:53 |
shokoben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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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長知識!感謝分享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9-03-06 19:54 |
jasoncv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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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則,蓋章不能視為"親為"。所以不要亂簽名哦...。


妳知道妳有多幸福嗎..妳能夠選擇愛我或是不愛我..
而我只能夠選擇愛妳或更愛妳.....^^.....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06 20:09 |
my2007hsieh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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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律師大大的詳細說明。知道了很多的不清楚的觀念。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 | Posted:2009-03-07 00:17 |
gary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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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良多,可以多分享相關法律知識,感謝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07 01:17 |
ch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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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到了,感謝 表情


自己認爲不是很帥。
但是有一天,我被一群女孩子圍住,她們說我帥,我不承認,她們就打我,還說我虛僞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03-07 10:53 |
chang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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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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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良多,感謝您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07 10:57 |
i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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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清楚~生活上的都看的到耶~
收藏起來嚕~謝謝分享^_^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07 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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