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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ino 於 2013-08-11 10:27 發表的 : 為什麼甲有收取權呢 因為甲是佃農啊
下面是引用 kino 於 2013-08-11 19:02 發表的 : 果農租地種果樹是為收穫果子 果農與地主成立租賃契約-使用,收益之權 契約內容當然包括成熟後的果子 不然租賃土地種果樹幹嘛? 而果農即為果子收取權人 課本內容寫的,是指當事人間沒有法律關係存在時 例如未經同意在鄰居院子種菜 那菜就是鄰居的 跟果實自落鄰地相同
下面是引用 kino 於 2013-08-12 08:07 發表的 : 嗯...我表達太差了 讓你看成寫法相反了? 真不好意思 請能夠讓你了解的人的來解答吧 抱歉...
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3-08-12 23:03 發表的 : 首先~ 網路找到的,剛好並不適於幫助你理解~ 參考這則:判例~ 48 年 台上 字第 1086 號 土地所有人於所有權之作用,就其所有土地固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如將所 有土地出租於人而收取法定孳息,則承租人為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 在租賃關係存續中,即為其權利之存續期間,取得與土地分離之孳息。 k大所說明的,是以選擇概念幫助你理解~ 簡單的思考記憶~ 如果考民法的人~ 是不會問這種問題~ 小弟猜原po是要考法緒~ (小弟也不會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