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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軒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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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孳息的問題~完全不懂
程怡老師書上寫的:

天然孳息之收取,由權利人於權利存續問題,取得與原物分離的孳息。如權利人所種的果樹,在權利存續期間,所有採取的果實,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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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1 02:03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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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甲有收取權呢

因為甲是佃農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1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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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ino 於 2013-08-11 10:2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為什麼甲有收取權呢

因為甲是佃農啊


還是不懂大大的意思

因為書上寫說

至於至於有收取權利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間另有約定外,為物之所有人所有


問題甲只是承租人

而非物之所有人

照上面的話"有收取權利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間另有約定外,"為物之所有人所有"

那應該甲就沒有所有收取權了呀

不是該物之所有人所有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1 12:41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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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農租地種果樹是為收穫果子
果農與地主成立租賃契約-使用,收益之權
契約內容當然包括成熟後的果子
不然租賃土地種果樹幹嘛?
而果農即為果子收取權人

課本內容寫的,是指當事人間沒有法律關係存在時
例如未經同意在鄰居院子種菜
那菜就是鄰居的
跟果實自落鄰地相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1 19:02 |
許軒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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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ino 於 2013-08-11 19:0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果農租地種果樹是為收穫果子
果農與地主成立租賃契約-使用,收益之權
契約內容當然包括成熟後的果子
不然租賃土地種果樹幹嘛?
而果農即為果子收取權人

課本內容寫的,是指當事人間沒有法律關係存在時
例如未經同意在鄰居院子種菜
那菜就是鄰居的
跟果實自落鄰地相同


大大你好
這是我從奇摩部落格截取的一段話
他解答是:
依民法第70條第1項規定:「有收取天然孳息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取得與與物分離之孳息。」可知民法採「原物主義」,而不採「生產主義」,及對於原物有收取權之人,天然孳息一旦與原物分離,當然即歸其取得,對於原物施以生產手段者為何人,在所不問。故除非甲依民法之規定(如民法第952條、民法第889條等)享有收取權外,原則上果實與果樹分離後仍歸屬乙所有(民法第766條)

他看法是乎和你的寫法相反

故除非甲依民法之規定(如民法第952條、民法第889條等)享有收取權外,原則上果實與果樹分離後仍歸屬乙所有

而非你說的收取權歸甲所有

越看越亂了

到底誰說才是對的

因為我個人認為:
這句"至於有收取權利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間另有約定外,為物之所有人所有"

不是應該解答成:除非甲有依法律或當然人間約定~才可以為收取權人呢

可是你上面說當事人沒法律關係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1 22:48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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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表達太差了
讓你看成寫法相反了?
真不好意思
請能夠讓你了解的人的來解答吧
抱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2 08:07 |
許軒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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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ino 於 2013-08-12 08:0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嗯...我表達太差了
讓你看成寫法相反了?
真不好意思
請能夠讓你了解的人的來解答吧
抱歉...
 
不好意思喔大大

雖然還不是很懂

但大概知道意思了

以後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再麻煩了

感恩

因為我年底要考地方特考呀~~

謝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2 09:27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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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問題意思及考點在哪??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3-08-12 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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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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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網路找到的,剛好並不適於幫助你理解~

參考這則:判例~
48 年 台上 字第 1086 號
土地所有人於所有權之作用,就其所有土地固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如將所
有土地出租於人而收取法定孳息,則承租人為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
在租賃關係存續中,即為其權利之存續期間,取得與土地分離之孳息。

k大所說明的,是以選擇概念幫助你理解~
簡單的思考記憶~

如果考民法的人~ 是不會問這種問題~
小弟猜原po是要考法緒~ (小弟也不會民法)

表情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2 2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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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3-08-12 23:0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首先~ 網路找到的,剛好並不適於幫助你理解~

參考這則:判例~
48 年 台上 字第 1086 號
土地所有人於所有權之作用,就其所有土地固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如將所
有土地出租於人而收取法定孳息,則承租人為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
在租賃關係存續中,即為其權利之存續期間,取得與土地分離之孳息。

k大所說明的,是以選擇概念幫助你理解~
簡單的思考記憶~

如果考民法的人~ 是不會問這種問題~
小弟猜原po是要考法緒~ (小弟也不會民法)

表情


因為我本身不是讀法律系的

真的遇到很多專業用語

我讀的是程怡老師的法學大意

雖然說這考題幾乎不會考

但我真的只是想把我不會的問題

能好好的理解一番

即便有些題目幾乎是不會考出來

另外大大

我是要考今年年底地方5等的特考唷

準備好好拼一下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2 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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