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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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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法]受領遲延..1題
不好意思喔!又練習了一題
麻煩大家幫忙看看
有什麼意見都可以多多指教
才疏學淺 謝謝囉!

Q:

甲向乙訂購10台工具機,然於約定之交貨日期甲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試問乙得如何主張權利?

擬答:

乙得依照民法第231條以下可歸責於債權人之遲延規定,向甲請求損害賠償,並向甲請求保管工具機之必要費用。亦可依照民法第254條解除契約,使一切回復原狀,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依照民法第260條不受影響。

一、甲乙之間買賣工具機的契約於雙方意思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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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5 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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