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83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8910326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民法]受领迟延..1题
不好意思喔!又练习了一题
麻烦大家帮忙看看
有什么意见都可以多多指教
才疏学浅 谢谢啰!

Q:

甲向乙订购10台工具机,然于约定之交货日期甲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试问乙得如何主张权利?

拟答:

乙得依照民法第231条以下可归责于债权人之迟延规定,向甲请求损害赔偿,并向甲请求保管工具机之必要费用。亦可依照民法第254条解除契约,使一切回复原状,其损害赔偿请求权依照民法第260条不受影响。

一、甲乙之间买卖工具机的契约于双方意思表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5 21: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81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