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98年司法官民法第2題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599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irlin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討論] 98年司法官民法第2題
98年司法官民法第2題
甲任職某航空公司,為資深座艙長,於民國(下同)98年1月5日進入乙農會大樓
搭乘丙公司廠牌電梯時,突因鋼纜斷裂導致電梯墜落至地下室機坑,致甲脊椎摔傷,
經送醫急救仍半身癱瘓,無法再任原職務。經查系爭電梯於90年1月1日出廠
安裝於該農會大樓,自啟用日起至事故發生日均由丁公司作全責定期保養維修。
試問:甲向丙、丁依民法之規定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無依據?請詳述理由。
又甲認為乙農會對其損害亦應與丙、丁連帶負賠償之責,
依民法之規定,甲對乙農會之主張有無依據?請詳述理由。
請問一下各位版友
1.題目寫說要依民法作答
因為實務認為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人不包括法人
所以甲無法對丁公司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airlin在2013-04-01 00:06重新編輯 ]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3-31 23:58 |
kino
級別:
小人物
x0
x183
分享:
▲
▼
1.法人有侵權責任,由民法28條可觀之
甲對丁可以主張188I
因為乙雇用丁來負責維修電梯,而丁指派員工來維修
2.舉證及解題方便而已
189適用要去證明乙丁間有承攬關係存在,並且證明乙(定作人有過失)這部分題目沒給,不方便自行想像,所以用191就可以了
3不知
[ 此文章被kino在2013-04-01 09:16重新編輯 ]
x
2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01 08:42 |
李珊珊
級別:
路人甲
x1
x26
分享:
▲
▼
消費者保護法應該不用吧,呵呵。主要是考民法的概念吧?
x
1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01 08:46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1.法人不能為侵權行為人是因為侵權行為屬事實行為,並非法律行為,所以原則上侵權行為人應該是自然人。
2.但是法人可能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3.189是指承攬人在執行承攬事項時因事實行為導致侵害不法他人權利,而不是承攬物因通常使用所致他人的損害。這在與191之1的法條用語比較可以理解兩者並不完全相同,所以如果在丁公司的員工保養時的保養工作不慎致使他人受傷,才有189適用。(縱使定性為承攬契約)
4.綜上本題可能以184+191(191立法上其實就已經設想到類似188的情形了,所以不必再適用188)來解 又191第2項是否可成為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基礎??
僅供參考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3-04-02 00:58重新編輯 ]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1
[3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02 00:43 |
a561825008
級別: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
法人不能為侵權行為人是因為侵權行為屬事實行為,並非法律行為,所以原則上侵權行為人應該是自然人。
x
0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3-05-03 23:43 |
a561825008
級別: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189適用。(縱使定性為承攬契約)
x
0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3-05-06 23:15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9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