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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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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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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這個是包攝錯誤嗎?
甲將公務員A即將施之封條毀損  甲以為是犯第139條  損壞公務員所施之封印罪
但是該封條尚在公務員持有中根本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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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阿緯先生在2012-06-16 17:0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6 17:03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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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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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樣子樓主大你還陷入迷思中~
不才淺知~說明所知所犯~
其實就是@#$%屁~(不如忘了它)
舉例~
甲要殺乙,乙死-->甲有殺人認知且亦完成構成要件該當之行為(乙死) =>所知=所犯   該當殺人罪要件
甲要砍斷乙手,結果砍成輕傷-->甲有重傷之認知,但卻只砍成輕傷=>所知重於所犯   (這時你要論輕傷嗎??)該當重傷未遂罪要件
甲要砍傷乙,結果砍斷乙手-->甲有傷害之認知,但卻砍成重傷=>所知輕於所犯       (這時你要論重傷嗎??)該當輕傷之加重結果
不才把所知所犯用刪除線標示刪除----因為沒意義
縱沒所知所犯觀念~~一樣還是可以判斷~   多餘的概念不如忘了它~

至於樓主大所舉例~
不才答案些許不同,避免誤導~
包攝錯誤--罪責問題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6 21:54 |
lancesan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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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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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包攝錯誤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7 11:29 |
阿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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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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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2-06-16 21:5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
看樣子樓主大你還陷入迷思中~
不才淺知~說明所知所犯~
其實就是@#$%屁~(不如忘了它)
舉例~
甲要殺乙,乙死-->甲有殺人認知且亦完成構成要件該當之行為(乙死) =>所知=所犯   該當殺人罪要件
甲要砍斷乙手,結果砍成輕傷-->甲有重傷之認知,但卻只砍成輕傷=>所知重於所犯   (這時你要論輕傷嗎??)該當重傷未遂罪要件
甲要砍傷乙,結果砍斷乙手-->甲有傷害之認知,但卻砍成重傷=>所知輕於所犯         (這時你要論重傷嗎??)該當輕傷之加重結果
不才把所知所犯用刪除線標示刪除----因為沒意義
縱沒所知所犯觀念~~一樣還是可以判斷~   多餘的概念不如忘了它~

至於樓主大所舉例~
不才答案些許不同,避免誤導~
包攝錯誤--罪責問題



感謝大大的回覆 不一定要硬帶所知所犯觀念進去 應該是依據題目所給的情況去判斷該當何罪之構成要件吧
這題我跟大大的答案應該一樣吧  罪責部份討論不法意識(第16條可否避免) 應該是這樣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7 16:19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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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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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不才刑法很久沒碰~ 忘了很多~
所以都是靠感覺   呵呵~
定義問題尤其是錯誤概念,忘了更乾淨
所以~樓主大你就按你觀念去論述~表情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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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7 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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