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823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下页 >>(共 3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ancesan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7-08 14:5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是!我说不重要是它的属性是不是艺术品,而是要看他的『功能』是什么!
泛说艺术品根本就是无价值判断的东西,不是判断构成要件的主客观要件!

毁损一张纸它也是毁损,再去分功能是什么,就本题也可以说作业=打分数,
但也是可以说该作业也是提供观览,也就是说这是『功能的范围』,就样机车
一样,功能是给人骑的,难道在不影响使用功能(骑车)以外的行为都不会是
毁损,甚何况这作业的同事具备供人观览与批改分数的2种功能,这也是是毁
损罪客观构成要件审查的要素。至于主观则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是不是艺术品真的不重要,只是他的功能为何范围为何!

那么,请问大大认为在能构成毁损的前提之下,「这张纸」的功能为何?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7-08 20:29重新编辑 ]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8 20:23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前面已经说过了~~供人管览与成绩批改两找兼具!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8 20:58 |
lancesan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7-08 20: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前面已经说过了~~供人管览与成绩批改两找兼具!

那请问跟我说的艺术品跟作业,有何差别呢?没有艺术价值的话,为何要给别人看?为何别人会想要看?

思考一下,艺术价值的存在与否,重要?不重要?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7-08 21:23重新编辑 ]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8 21:16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就算是艺术没有人要看那是另一回事,因为『艺术』根本就太空泛
,只要供人观览是胎物品的功能,即可!因为刑法没有处罚毁损艺
术品罪,而处罚功能妨害的352~354!艺术品或许可以说是有供人
官览,之所以被保护是保护客体因为它有工人观览的功能,而不是因
为他是艺术品!

构成要件结果是说,该素描作品怎样状态+造成观览功能上之妨害!
至于实际有没又工人观览,有没有艺术价值是另外一回事!

刑法354保护的之物品功能而不是艺术品功能!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8 21:30 |
shl65102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弟 看完教科书的感觉
小学生的美术图画 是艺术品 也是作业
小学生的认定是艺术品 老师认定是作业 无碍毁损罪要件认定
依拙见 老师改分数的行为 主观上具备知与欲,但欠缺不法意思,因教育常习与规定 应给予美术作业评定,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不该当,又纵然构成要件该当,亦可因教育法规对老师之要求,而阻却违法,若无阻却违法事由,仍可依社会一般人皆不认为违法主张超法规阻却违法
如果要和美术家的美术作品是艺术,何以小学生美术素描就非艺术,差别在于美术家的美术作品具有经济价值,刑法应予保护,小学生的作品亦应保护,保护理由在于同样艺术心血化成实体,同具有欣赏价值,有无经济价值,是不同层次讨论,单从旧实务所采实体损坏说到现在的功能妨害说,是时代精进所展现, 多谢各位讨论甚为精采,让小的多长一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8 22:51 |
lancesan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7-08 21:3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就算是艺术没有人要看那是另一回事,因为『艺术』根本就太空泛
,只要供人观览是胎物品的功能,即可!因为刑法没有处罚毁损艺
术品罪,而处罚功能妨害的352~354!艺术品或许可以说是有供人
官览,之所以被保护是保护客体因为它有工人观览的功能,而不是因
为他是艺术品!

构成要件结果是说,该素描作品怎样状态+造成观览功能上之妨害!
至于实际有没又工人观览,有没有艺术价值是另外一回事!

刑法354保护的之物品功能而不是艺术品功能!

何为「供人观览之物品」?界限在哪边?学校布告栏也是供人观看之用,我在上面画二笔,也是毁损?

27上2353:.............损坏部分于传票内容之记载无关者,亦不成立该条之损坏之罪名。

传票也是供人观看之物,不对吗?


那是否我也来画张画,然后看谁要花个五亿美金跟我买。反正不都是「供人观看」的功能?那为何人家的卖五亿,我的5元没人要?

一样的道理,用过的计算纸就不可供人观看,而素描可供人观看,差在哪呢?



供人观看不是功能,供人观看的目的才叫功能。简单说,文书不是让人看爽的,而是要传达某些讯息用。素描也不是单纯让人看的,是要满足他人有关艺术面的欲望。A片的功能?供人观赏?应该是满足性欲吧?。供人观看叫功能?这误会可大了。

从来没有人说过刑法处罚毁损艺术品罪,但艺术价值就是该素描的功能。如不认同该价值,那素描不过是纸+铅的总和,跟用完的计算纸没有任何差异。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7-09 00:07重新编辑 ]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8 23:47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损坏部分于传票内容之记载无关者,亦不成立该条之损坏之罪名。
PS:352很烂的解释~~

不管东西是不是五亿,只要造成功能妨害都可以说会毁损罪。

文书不是让人看爽的,而是要传达某些讯息用。
--》它的功能就是传达阿!

素描也不是单纯让人看的,是要满足他人有关艺术面的欲望。
--》它的功能就是给人感受阿!

A片的功能?供人观赏?应该是满足性欲吧?
--》别话了功能的范围包含附随功能,而且一样东西具备的
  功能谁可以保证只有一种!

但艺术价值就是该素描的功能。如不认同该价值,那素描不
过是纸+铅的总和,跟用完的计算纸没有任何差异。
--》纸跟笔的总和!?包含时间跟劳务吧!而且艺术性也不是
  很具体的东西,再说,像警方对犯罪今被害人描述而做出
  的『素描』,它是艺术性!?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9 00:35 |
lancesan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说这判决很烂的大大应该是台湾第一人吧。我以为把话挑明讲事情能得到解决,早知道前面应该不用花那么多篇来暗示
表情


如果观看也是功能的话,那所有看的到的东西的「功能之一」都变成「供人观看」啰?看不到要如何使用呢?没错吧?功能不是只有一种大大您说是吧?

椅子的功能?观看嘛,看不到怎么坐?
车子的功能?观看嘛,看不到怎么开?
房子的功能?观看嘛,看不到怎么住?
帐单的功能?观看嘛,看不到怎么缴钱?
垃圾的功能?观看嘛,看不到怎么拿去丢?
新台币的功能?观看嘛,看不到怎么花?

所以奇异笔应该是违禁物品才对,是吧?太危险了嘛 表情



然后世界上所有的人事时地物,功能永远固定如下:供人看、供人摸、供人听、供人食、供人闻

理由?呃,因为人只有五感...哪天人类变成有第六感,那物品的功能才有增加的机会


ps.我到这篇为止....再讲下去没意思了。点到为止的目标又没达成了...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7-09 11:00重新编辑 ]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9 10:17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ancesan 于 2011-07-09 10:1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说这判决很烂的大大应该是台湾第一人吧。我以为把话挑明讲事情能得到解决,早知道前面应该不用花那么多篇来暗示
表情   .

别这样说,因为可探讨的地方:

而损坏部分于传票内容之记载无关者,亦不成立该条之损坏罪名。
和传票内容记载无关,不算使该文书之全部或一部因其损坏致丧失效用
者而言!?所以只要保持还能看,把纸揉烂都不算毁损!?而且实务见
解对毁损文书的心态是认为,『可以看就好』,就算撕烂还时不用构成
毁损文书!这是可以质疑的地方!




下面是引用 lancesan 于 2011-07-09 10:1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如果观看也是功能的话,那所有看的到的东西的「功能之一」都变成「供人观看」啰?看不到要如何使用呢?没错吧?功能不是只有一种大大您说是吧?

椅子的功能?观看嘛,看不到怎么坐?
车子的功能?观看嘛,看不到怎么开?
房子的功能?观看嘛,看不到怎么住?
帐单的功能?观看嘛,看不到怎么缴钱?
垃圾的功能?观看嘛,看不到怎么拿去丢?
新台币的功能?观看嘛,看不到怎么花?


不是说,一东东西功能谁说只有一种!?(意思是瞎子不能用表情


下面是引用 lancesan 于 2011-07-09 10:1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所以奇异笔应该是违禁物品才对,是吧?太危险了嘛 ...


PS:为什么是违禁品表情


下面是引用 lancesan 于 2011-07-09 10:1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然后世界上所有的人事时地物,功能永远固定如下:供人看、供人摸、供人听、供人食、供人闻
理由?呃,因为人只有五感...哪天人类变成有第六感,那物品的功能才有增加的机会
ps.我到这篇为止....再讲下去没意思了。点到为止的目标又没达成了...


所以艺术捏!?功能是!?认定是否具备功能应该述说它是『艺术』
而是从你说的这些功能去分,而且你这些说法也跟前面是不是艺术品
也是有矛盾,因为『供人看、供人摸、供人听、供人食、供人闻』未
必就是艺术。

回归最初问题:
毁损罪真的是艺术才构成!?不是是因为该物具备你说的『供人看、
供人摸、供人听、供人食、供人闻』,而不是说他是艺术品,也说过
这是两回事,刑法不处罚毁损艺术品罪,因为没有直这种东西,只处
罚毁损物品功能的罪名。

PS:其实我质疑的地方在于为什么毁损本案件东西『必须是艺术品』,因为艺术
品的保护毁损罪只是毁损罪的其中一种。若该物不是艺术品就不受保护!以上聊的
很开心~尤其是谈到27上2353判例的地方!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9 12:43 |
lancesan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7-09 00:3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但艺术价值就是该素描的功能。如不认同该价值,那素描不
过是纸+铅的总和,跟用完的计算纸没有任何差异。

--》纸跟笔的总和!?包含时间跟劳务吧!

我发现问题点了。

原来艺术跟废纸的差别,在于时间跟劳务啊...

那不管我怎么解释,大大肯定没办法接受的。难怪大大觉得艺术很空泛了。难怪我问别人为何要看艺术品的时候,大大不回答。原来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啊。

大大今年上扑马的课,讲到这个判例的时候,大大是觉得有听没有懂?还是觉得扑师根本胡扯呢?依大大的态度,我猜是后者吧?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9 22:05 |

<< 上页  1   2   3  下页 >>(共 3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7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