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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jour_k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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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 请问民航97年法绪题目
下列哪些事项由考试院负责法制事项,而由行政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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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bonjour_kll在2010-11-08 23:3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5 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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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增修条文第6条参照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5 1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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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宪法增修条文内文
不就B、C、D都可以吗?
还是我有没有读熟或漏掉的地方吗
再烦请您帮我解答,真的谢谢:)

附上宪法增修条文第6条

考试院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掌理左列事项,不适用宪法第八十三条之规
定:
一、考试。
二、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
三、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适用宪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宪法第八十五条有关按省区分别规定名额,分区举行考试之规定,停止适
用。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7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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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项系指由考试院整个掌理事项,没有行政院插入的余地!

只有第3项的事项才有行政院来介入执行的空间,而题目的选项只有答案C都符合第3项的要件,其他都混入第1、2项的事项。

解选择题一定要仔细了解题意再作答,本题要你选出的都是而不是其中有一个符合就可以!所以B跟D当然是不可以选的啊!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7 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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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噢:)原来如此

那么请问
三、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这项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负责执行的规定事项是规定在哪里呢

谢谢你热心的帮忙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7 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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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概可以去查下人事行政局的组织条例,当年修宪就是因为人事行政局介入这些事项执行,被大家认为有违宪法的疑虑,所以增修宪法条文才会明订第3项的事项是考试院负责法制事项,也就是留给立法院制定法律让行政院有介入的空间,你可以拿宪法原条文来比照下(第83条)。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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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8 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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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高手
完全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8 2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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