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1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f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鮮花 x4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其他] 強迫人民儲蓄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是以華人為主的國家,多種族、多宗派、多元化。李光耀、吳作楝和李顯龍三代領導人都提倡中華民族的歷史唯物主義,堅持以儒家思想為主的東方價值觀,加強依法治國,民族團結,發展教育,反腐倡廉,使新加坡成為種族和諧、社會安全、文明禮義之國。

中央公積金制度

中央公積金制度是新加坡的一種獨特制度,由於該制度使人民受益,對國家經濟發展、社會安全十分重要,某些國家也在借鑒學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是由政府提議、經國會通過的法律體系,由政府成立的中央公積金局統一管理,制定有關的具體制度和措施。按照公積金制度規定,任何一位享有工資待遇的職工,每月的工資必須按制度規定的比例交納公積金,私人企業、國營企業和政府部門也必須按比例交納公積金。個人和公司雙方各繳一半,但當面臨經濟危機,雙方交納的公積金比例有所調整。該筆款項存入公積金局的帳戶,記在職工的名字下,存款歸個人所有,但不能隨意提取。

新加坡公積金制度始建於50年代,但新加坡獨立之後,政府通過法律手段,制定了更完善的法治體系。僱主和僱員交納的公積金比例和使用的範圍有所改變。在60年代,新加坡經濟比較落後,職工工資較低,僱主和僱員各交公積金5%。70年代,新加坡經濟開始起飛,政治穩定,各種行業興起,人民生活大為改觀,為此,政府決定勞資雙方交納公積金的比例開始增加,70年初各交10%,70年末僱主交20%,僱員交16%。80年代初期,新加坡經濟快速增長,公積金所交份額也大幅上升。1981年僱主交納20%,僱員交22%;1984年開始,雙方各交25%,這等於職工每月可獲得50%工資的公積金,全國公積金儲備達到226億新幣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10-08-09 22: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75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