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人民储蓄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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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jef
2010-08-09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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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以华人为主的国家,多种族、多宗派、多元化。李光耀、吴作楝和李显龙三代领导人都提倡中华民族的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以儒家思想为主的东方价值观,加强依法治国,民族团结,发展教育,反腐倡廉,使新加坡成为种族和谐、社会安全、文明礼义之国。

中央公积金制度

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的一种独特制度,由于该制度使人民受益,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安全十分重要,某些国家也在借鉴学习。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由政府提议、经国会通过的法律体系,由政府成立的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按照公积金制度规定,任何一位享有工资待遇的职工,每月的工资必须按制度规定的比例交纳公积金,私人企业、国营企业和政府部门也必须按比例交纳公积金。个人和公司双方各缴一半,但当面临经济危机,双方交纳的公积金比例有所调整。该笔款项存入公积金局的帐户,记在职工的名字下,存款归个人所有,但不能随意提取。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始建于50年代,但新加坡独立之后,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制定了更完善的法治体系。雇主和雇员交纳的公积金比例和使用的范围有所改变。在60年代,新加坡经济比较落后,职工工资较低,雇主和雇员各交公积金5%。70年代,新加坡经济开始起飞,政治稳定,各种行业兴起,人民生活大为改观,为此,政府决定劳资双方交纳公积金的比例开始增加,70年初各交10%,70年末雇主交20%,雇员交16%。80年代初期,新加坡经济快速增长,公积金所交份额也大幅上升。1981年雇主交纳20%,雇员交22%;1984年开始,双方各交25%,这等于职工每月可获得50%工资的公积金,全国公积金储备达到226亿新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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