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5864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4   5   6  下頁 >>(共 18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忘了呼吸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6 鮮花 x47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關於此問題?曾經在=(民視的談論性節目討論過~謝震武主持的但名稱忘了?)

表情 很難用~絕對~=對與錯=來談論此議題....

表情 其實無論是贊成或反對~都有其==)利與弊?個人是認為~死刑多少還是有=嚇阻作用=但其實漫無天日的無期徒刑比死刑還痛苦

不知各位大大門認為呢?


夢醒紅塵已成空~千江月裡孤影蹤 ~浮雲輕過天地意~華髮如雪愁萬重


  [vxuite]bbs.mychat.to/attach/Fid_686/686_622199.jpg[/vxuite]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2 19:11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要看他所犯的是什麼"錯"!

例如:
同樣是殺人,一個是除惡,一個是欺善. 就不該一概而論.

要是有人老是"欺善,凌霸別人",就算沒殺人,"死刑"也不為過.
因為,他活越久,傷害越多人......

要是"只是搶劫財物,完全沒傷人",那只是求財,若就被"唯一死刑",那就真的太過份了.
受害者可能因此而被搶匪"一不做,二不休,乾脆殺人滅口"......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2-02 19:15 |
李屯風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做了法律上不允許的事,就是不應該做的事。 -->違法
因為違反了規則,才會被規則處罰。-->判處死刑
今天朝著廢除死刑的方向走。
就是要在破壞規則,再建立新的規則。
這是要非常小心的... 如果人民不再相信規則...誰還會想遵守規則...誰又能在孩子面前說要遵守規則...
所以不能完全廢除死刑...要修法
而判死刑的問題原本就包涵很廣,哪些人該判死刑,哪些人不該判死刑。
這才是該被討論的地方。


聽別人唱歌,其實也不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2-02 21:47 |
豪仔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Evolution~        Evolution~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休閒哈啦, 數位影視
推文 x89 鮮花 x12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法務部長說...廢除死刑是時代的潮流
那麼是不是也該開放民眾擁有槍枝呢?!

每個人都有基本人權 死刑犯有 受害者就沒有嗎?!
那些硬是要給予死刑犯人權的人不覺得奇怪嗎?!

當一個人"罪證確鑿""出於惡意"的去傷害他人時
他還有所謂的人權嗎?!
而所謂的人權也不過是少數人去定義的 再加上法律去規範
廢除死刑與否能讓幾個在位權力者去決定嗎?!

用終身勞役去代替死刑 會比所有刑罰都加重貪官污吏再加倍這樣端正風氣嗎?!
這個社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壞人 為壞人想後路 還期望他能變好人對社會做出貢獻
這樣的宗教家思想適合用在台灣社會嗎?! 那麼回教刑罰是否也可以納入呢~

是否廢除死刑應由全民公投來決定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2 22:06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贊成廢除死刑,不過對於終身監禁犯的處置有意見。
對於這種惡人,人民實在不應該出任何一毛錢去養牠。所以要強迫勞動,壓榨其勞力,強迫其為社會做付出表情


死刑只是一種方法,存廢優缺視你持何種觀點而定,
另外,很多人說,廢死刑會造成犯罪率大增,這是很沒有科學實據的。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2 23:26 |
csr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們不是常在講
使用者付費嗎
那麼殺人償命就不難了解囉
所以我反對廢除死刑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10-02-03 07:12 |
sund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反對廢除死刑針對重大刑案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3 07:29 |
roger_819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北北 於 2010-02-02 13:3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非關「人權」!

當初是阿扁搞的,為了怕貪污被判處死刑而極力鼓吹的



哈哈哈~~~~~~表情 表情 表情   真好笑呀 ~~~呵呵呵~~~表情 表情 表情

                       1.   其實廢除死刑是應該做的但是要有配套>>>>改為永久拘禁並且強制勞動終身不得假釋<<<不就得了(讓它活受罪才好)
                      
                        2.  你們有想過若重罪死刑化>>~被加害者當事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反正殺一個是死多殺幾個也是死<<會殺紅眼的)

                        3.  以暴制暴會得反效果的,若你深愛的親人或孩子只是一時衝動犯了死罪事後後悔萬分,值得原諒,你還是堅持死刑判決嗎?

                         4.  被害人因被挾持或被擄人勒贖或被強劫財物亦或被殺加害等若有但書(可以救被害人身命或財產)者可以罪不致死反能 救人性命~是自保之亦能保人也~~表情 表情 表情

                                          ~ 大家參考之~   個人淺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3 10:09 |
b00099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要廢除~除非先讓人民有守法精神,法律是規範壞人止步非好人止步。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3 10:29 |
hawks_hua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鮮花 x129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老衲贊成廢除死刑
但是要恢復極刑
比如凌遲、宮刑、...
讓這些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最好是還有一個公共的頻道
實況轉播行刑時的狀況
這樣子對於那些真正的作姦犯科的人才有警愓效用


別離世間恩怨纏
自此身駕白鶴返
歸去雲深洗淨塵
悠然自在觀世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臺灣新世紀 | Posted:2010-02-03 11:09 |

<< 上頁  1   2   3   4   5   6  下頁 >>(共 18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32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