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妳)贊成廢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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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主題:請簡述自己的看法,|你(妳)贊成廢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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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有 111 人參與本次投票 發起於 2010-02-0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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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okchris
2010-02-02 10:27
樓主
推文 x0
這問題並非2分法,因此請簡述自己的看法。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pei321
2010-02-02 10:41
1樓
  
不管犯什罪都不會死
不會讓人有"釋"無恐嗎?
犯人有人權
那被加害的人怎麼辦?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samuel9877
2010-02-02 10:58
2樓
  
個人也持反對意見
因為
現在台灣的法制
還無法實行抗衡廢除死刑後的重擔
再加上
還有假釋的法規
雖然說將執行終生勞役
但是還是有很多法規可以與之抗衡
否則就不會有人敗訴後
還要上訴

而且留著這些殺人犯
誰人能保證他們不會越獄
如果越獄後
再度犯行
只會造成日後
人心惶惶的過日子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吉他手
2010-02-02 12:01
3樓
  
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jayliu31
2010-02-02 13:20
4樓
  
殺人要償命

殺動物吃動物的人
要不要也償命?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北北
2010-02-02 13:36
5樓
  
這非關「人權」!

當初是阿扁搞的,為了怕貪污被判處死刑而極力鼓吹的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arsasa
2010-02-02 14:49
6樓
  
我也不贊成~
那些受害者和家屬本身的痛
是旁人無法理解的吧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a86980
2010-02-02 15:53
7樓
  
下面是引用 北北 於 2010-02-02 13:3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非關「人權」!

當初是阿扁搞的,為了怕貪污被判處死刑而極力鼓吹的
應該是陳定南吧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2010-02-02 18:09
8樓
  
變成無期徒刑是浪費國家糧食&稅收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wgby
2010-02-02 19:03
9樓
  
不符合社會人格的~
不用浪費糧食阿~~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忘了呼吸
2010-02-02 19:11
10樓
  
表情 關於此問題?曾經在=(民視的談論性節目討論過~謝震武主持的但名稱忘了?)

表情 很難用~絕對~=對與錯=來談論此議題....

表情 其實無論是贊成或反對~都有其==)利與弊?個人是認為~死刑多少還是有=嚇阻作用=但其實漫無天日的無期徒刑比死刑還痛苦

不知各位大大門認為呢?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0-02-02 19:15
11樓
  
要看他所犯的是什麼"錯"!

例如:
同樣是殺人,一個是除惡,一個是欺善. 就不該一概而論.

要是有人老是"欺善,凌霸別人",就算沒殺人,"死刑"也不為過.
因為,他活越久,傷害越多人......

要是"只是搶劫財物,完全沒傷人",那只是求財,若就被"唯一死刑",那就真的太過份了.
受害者可能因此而被搶匪"一不做,二不休,乾脆殺人滅口"......

獻花 x2
引用 | 編輯 李屯風
2010-02-02 21:47
12樓
  
做了法律上不允許的事,就是不應該做的事。 -->違法
因為違反了規則,才會被規則處罰。-->判處死刑
今天朝著廢除死刑的方向走。
就是要在破壞規則,再建立新的規則。
這是要非常小心的... 如果人民不再相信規則...誰還會想遵守規則...誰又能在孩子面前說要遵守規則...
所以不能完全廢除死刑...要修法
而判死刑的問題原本就包涵很廣,哪些人該判死刑,哪些人不該判死刑。
這才是該被討論的地方。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豪仔
2010-02-02 22:06
13樓
  
法務部長說...廢除死刑是時代的潮流
那麼是不是也該開放民眾擁有槍枝呢?!

每個人都有基本人權 死刑犯有 受害者就沒有嗎?!
那些硬是要給予死刑犯人權的人不覺得奇怪嗎?!

當一個人"罪證確鑿""出於惡意"的去傷害他人時
他還有所謂的人權嗎?!
而所謂的人權也不過是少數人去定義的 再加上法律去規範
廢除死刑與否能讓幾個在位權力者去決定嗎?!

用終身勞役去代替死刑 會比所有刑罰都加重貪官污吏再加倍這樣端正風氣嗎?!
這個社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壞人 為壞人想後路 還期望他能變好人對社會做出貢獻
這樣的宗教家思想適合用在台灣社會嗎?! 那麼回教刑罰是否也可以納入呢~

是否廢除死刑應由全民公投來決定吧...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冰咖啡
2010-02-02 23:26
14樓
  
個人贊成廢除死刑,不過對於終身監禁犯的處置有意見。
對於這種惡人,人民實在不應該出任何一毛錢去養牠。所以要強迫勞動,壓榨其勞力,強迫其為社會做付出表情


死刑只是一種方法,存廢優缺視你持何種觀點而定,
另外,很多人說,廢死刑會造成犯罪率大增,這是很沒有科學實據的。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sr
2010-02-03 07:12
15樓
  
我們不是常在講
使用者付費嗎
那麼殺人償命就不難了解囉
所以我反對廢除死刑
謝謝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sundo
2010-02-03 07:29
16樓
  
我反對廢除死刑針對重大刑案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roger_819
2010-02-03 10:09
17樓
  
下面是引用 北北 於 2010-02-02 13:3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非關「人權」!

當初是阿扁搞的,為了怕貪污被判處死刑而極力鼓吹的



哈哈哈~~~~~~表情 表情 表情   真好笑呀 ~~~呵呵呵~~~表情 表情 表情

                       1.   其實廢除死刑是應該做的但是要有配套>>>>改為永久拘禁並且強制勞動終身不得假釋<<<不就得了(讓它活受罪才好)
                      
                        2.  你們有想過若重罪死刑化>>~被加害者當事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反正殺一個是死多殺幾個也是死<<會殺紅眼的)

                        3.  以暴制暴會得反效果的,若你深愛的親人或孩子只是一時衝動犯了死罪事後後悔萬分,值得原諒,你還是堅持死刑判決嗎?

                         4.  被害人因被挾持或被擄人勒贖或被強劫財物亦或被殺加害等若有但書(可以救被害人身命或財產)者可以罪不致死反能 救人性命~是自保之亦能保人也~~表情 表情 表情

                                          ~ 大家參考之~   個人淺見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b000999
2010-02-03 10:29
18樓
  
要廢除~除非先讓人民有守法精神,法律是規範壞人止步非好人止步。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hawks_huang
2010-02-03 11:09
19樓
  
老衲贊成廢除死刑
但是要恢復極刑
比如凌遲、宮刑、...
讓這些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最好是還有一個公共的頻道
實況轉播行刑時的狀況
這樣子對於那些真正的作姦犯科的人才有警愓效用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0-02-03 16:29
20樓
  
"保護被害人"與"處罰加害人"都很重要.

但,當兩者有衝突時,應該以"保護被害人"為優先.
不要為了"處罰加害人"而使得"被害人"受到進一步的傷害才是.
"廢不廢死刑"不是重點,所謂的"唯一死刑"才是首先值得檢討與修法的.

廢死刑的主要目的,除了"杜絕加害人進一步地加害被害人"外,
主要是要避免"冤獄時會造成無法彌補的錯誤".
而且,一些窮兇惡極的人往往是"神經遲鈍(不怕痛)"的人,
同樣的處罰對他們來說,根本就是"搔癢"而已.
但,要是"冤獄",罰錯人了,豈不......
所以,用"極刑"代替"死刑"並非是最好的選擇.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amy06120512
2010-02-03 19:57
21樓
  
該死的人就給他死了吧~~別浪費糧食了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hawks_huang
2010-02-04 03:55
22樓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2-03 16:2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保護被害人"與"處罰加害人"都很重要.

但,當兩者有衝突時,應該以"保護被害人"為優先.
不要為了"處罰加害人"而使得"被害人"受到進一步的傷害才是.
"廢不廢死刑"不是重點,所謂的"唯一死刑"才是首先值得檢討與修法的.

廢死刑的主要目的,除了"杜絕加害人進一步地加害被害人"外,
主要是要避免"冤獄時會造成無法彌補的錯誤".
而且,一些窮兇惡極的人往往是"神經遲鈍(不怕痛)"的人,
同樣的處罰對他們來說,根本就是"搔癢"而已.
但,要是"冤獄",罰錯人了,豈不......
所以,用"極刑"代替"死刑"並非是最好的選擇.

冤嶽的產生大多因為法律過嚴
再加上執法過當
因此就很容易產生冤嶽

在全民法律知識未能提昇之前
警察的執法過當
檢察體系的濫權
還是會一再的造成冤嶽及「誤判」

就像前些年讓社會引起一陣譁然的襲胸十秒無罪
社會輿論加諸在該名法官身上
但此事經過老衲的一些法學知識較為了解的友人得知
其肇因乃是因為其檢察官起訴該名罪犯是因為所引用的罪名並不成立
因此法官才會判其無罪
若是檢察官所起訴的罪名是另外一條
則可以成立

難道今日中華民國法律不夠嚴嗎?
為什麼全民法學常識還是普遍不足
法學觀念偏差
為非作歹的人那麼多
這只能用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老衲認為最大的禍因乃是
立法之人,卻從不遵守自己所定的法律
那麼如何令國民去守法?

君不見那些立法諸公
大都有官司纏身
甚至是明明就是官司纏身
才出來選立委
一選上之後
就有豁免權
難怪乎有那麼大的黑道大哥都想從政了!

法律是人來執行上帝的行為
但是人不是上帝
因此無法完美
但至少有著匡正社會群體所認知的「正義」

而「正義」一詞並非「真理」
某個社會群體所能接受的「正義」在另外一個社會群體中有可能就成為「邪惡」
也因此「法律」並不適用於所有的人類

老衲只是認為那些惡刑重大、不知悔改之人
不只是該處以死刑更該執行「極刑」
人權?!如果這種人還在意人權,那麼當初怎麼會去侵犯到他人的人權?
以暴制暴、以殺止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或許不是美德
但可能是最能直接解決「問題」的方法

殺一人可救蒼生,殺?不殺?
斷一命可使太平,斷?不斷?

佛劍:「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0-02-04 07:34
23樓
  
下面是引用 hawks_huang 於 2010-02-04 03:5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冤嶽的產生大多因為法律過嚴
再加上執法過當
因此就很容易產生冤嶽

在全民法律知識未能提昇之前
警察的執法過當
檢察體系的濫權
還是會一再的造成冤嶽及「誤判」

就像前些年讓社會引起一陣譁然的襲胸十秒無罪
社會輿論加諸在該名法官身上
但此事經過老衲的一些法學知識較為了解的友人得知
其肇因乃是因為其檢察官起訴該名罪犯是因為所引用的罪名並不成立
因此法官才會判其無罪
若是檢察官所起訴的罪名是另外一條
則可以成立
同感.

所以,有辦法的人會故意用"不恰當的起訴罪名"來起訴,結果"法官"不得不判"無罪".
老衲只是認為那些惡刑重大、不知悔改之人
不只是該處以死刑更該執行「極刑」
人權?!如果這種人還在意人權,那麼當初怎麼會去侵犯到他人的人權?
以暴制暴、以殺止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或許不是美德
但可能是最能直接解決「問題」的方法
贊成.

但,問題是"有的冤獄是設計出來的".
那麼那些冤獄的人一定也會被設計冠上"惡刑重大、不知悔改"之名.
所以,不論死刑&極刑的執行是不是應該更謹慎?
是不是應該立法嚴格管制?
殺一人可救蒼生,殺?不殺?
斷一命可使太平,斷?不斷?
的確費思量.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李屯風
2010-02-04 23:18
24樓
  
順便提一個還沒解決的案例。
李泰安的搞軌案...到現在還沒有很好的解決看法出來。
從最初的求處死刑...到二審的交保...而現在...還在等第三審。
接下來的發展有人有更新一點的東西可以分享瞭解嗎!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Fayeee
2010-02-07 00:56
25樓
  
讚成有讚成人的原因
反對有反對人的理由

到底是要廢不廢?

看完一些大大的意見後,的確要講可以講一拖拉庫,但目前的我仍是讚成死刑。
有人說,會有冤獄,但是若以現在人類的能力來說,若死刑還是對大部分人有用來的多很多,那也只好犧牲那些少數人了
不死,可以,我想讓受害的親人可以親手淩遲他,那些畫面若兒童不宜,至少要現場播給那些重刑犯或輕刑犯做為警惕!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甚至想過若有一個管制超強的無人島,想讓那些犯人集中在那島上,強姦犯和強姦犯就關在一起,他們不X別人會很難受嘛,那就讓他們那些人互相X到爽!同理,殺人犯就和殺人犯關一起。以此類推。
會發一些種子給他們自已自力更生,死了就算了~

當然以上言論,並不完整,要討論的空間還是很多!!

但是,若是針對那些真的該去死一死的人來說,若目前尚無凌遲的制度來看,讓他們浪費糧食的話,倒不如就是判死刑吧!!
夜長夢多!

最後,對於在這版上努力發表言論的朋友們致謝,不論贊成的人或不贊成的人,都是關心社會的人,都是想讓自己的親朋好友在受到侵害後還能得到該屬於他們的公義,以及來不及享受的人權!!

在此祝福大家平安、快樂!!
也希望我們的法律能越來越完善,雖不完美,但已離完美不遠!
共勉之~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哈囉1
2010-02-07 17:05
26樓
  
下面是引用 pei321 於 2010-02-02 10:4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管犯什罪都不會死
不會讓人有"釋"無恐嗎?
犯人有人權
那被加害的人怎麼辦? 表情

廢除的話...




被加害人一定是沒人權拉拉拉拉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loadar
2010-02-07 21:45
27樓
  
台灣罰的夠輕了.....連賊跑進家把他打死自己都可能背過失殺人

如果在美國誰管你阿....跑到我家就能用散彈槍打你了

我只能說台灣人每個人都很有人權@@!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柴香華
2010-02-08 21:57
28樓
  
我投反對 ,

理由就不多說了 ,

因為是一種反對方的 common sense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stockman
2010-02-09 21:18
29樓
  
如果只講求"加害者"的人權

請問"被害者"的人權何在啊!

是啊 人死不能復生 死了的人 只能向閰王"討"嗎?

不要用"假道德"去說教

當然啦 如果你全家都是"受害者" 你站出來說這個"title"

那你才真正的有資格啦

不然 說什麼都是放xx啦

獻花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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