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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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来自日本的行政法学说, 指中央已定法律,地方可否就同一事件订定更严的法律内容? 例如,开店,要求中央定50公尺不可以有学校,地方就订100公尺不能有学校? 谁的有效? 1,甲申请电动场,依中央要求只要50公尺内没有学校,即可以申请.但去申请时,地方主管单位却拿出自治条例说,要100公尺内没有才可以,所否准,甲不服诉愿,诉讼,行政法院如何判决?(以下,不见得正确) 1,1,横出条例,已规定主要范围,对于未规定部分,谁先订到规范,谁有效.中央已订,地方不能抵触,地方无效. 1,2,上乘条例,大方向中央订,小细节地方订,基于实际管理目的,可以比较严些.地方有效.(如环保事件) 1,3,增加法律所无规定,所以地方的无效. ....... 管见,采就权利已规范有管理(有法律依据),则执行(主管)机关,应有权就细节性予以较严规范,并无侵犯人民权利.(1,2有效) 因为法律已有有限制,故限制较严些,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地方自治权的分工裁量权) 若法律没有限制,而地方自订限制,则违反法律保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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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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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1 2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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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怡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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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法规与中央法令竞合之争议?
学理上之见解有否定说及肯定说,兹分述如下 (一)否定说: 认为地方法规不得抵触中央法律,基于法律效力位阶,中央法律优于地方法规,故地方法规当然不得较中央法律作较高或较格的规定。此见解仍采「中央法破地方法」,日本法称之为「法律先占主义」 (二)肯定说: 在下列情况下,中央法律只是最低基准,地方法规可以较中央法律作更高的规定: 1. 上乘条例 :中央法律与地方法规,规定事项相同,但目的不同时,地方法规可以超过中央法律。 2. 横出条例 :中央法律与地方法规,规定目的相同,但事项不同时,地方法规可以超过中央法律。
综上所述,当中央法律与地方法规,所规范事项,目的相同者,则以中央法律规定为最高限度,地方法规不得作更高之规定,惟有中央法律与地方法规在规定事项或目的不同时,才依上乘条例及横出条例原则,地方法规可为中央法律为更高,更严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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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29 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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