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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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刑法 【制定/修正日期】民国98年5月19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国98年6月10日
回首页>> 【章节索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法例 §1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2 第三章 未遂犯 §25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 §28 第五章 刑 §32 第六章 累犯 §47 第七章 数罪并罚 §5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57 第九章 缓刑 §74 第一○章 假释 §77 第一一章 时效 §80 第一二章 保安处分 §86 回首页>>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内乱罪 §100 第二章 外患罪 §103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16 第四章 渎职罪 §120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35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42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49 第八章 脱逃罪 §161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64 第一○章 伪证及诬告罪 §168 第一一章 公共危险罪 §173 第一二章 伪造货币罪 §195 第一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201 第一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206 第一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210 第一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221 第一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 §230 第一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37 第一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246 第一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251 第二○章 鸦片罪 §256 第二一章 赌博罪 §266 第二二章 杀人罪 §271 第二三章 伤害罪 §277 第二四章 堕胎罪 §288 第二五章 遗弃罪 §293 第二六章 妨害自由罪 §296 第二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309 第二八章 妨害秘密罪 §315 第二九章 窃盗罪 §320 第三○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325 第三一章 侵占罪 §335 第三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339 第三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346 第三四章 赃物罪 §349 第三五章 毁弃损坏罪 §352 第三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358 第十二条(犯罪之责任要件--故意、过失) 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第十四条(有认识之过失与无认识之过失) 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 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虽预见其能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者,以过失论。 第十九条(责任能力--精神状态) 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着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第七十五条之一(缓刑宣告之撤销2) 受缓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认原宣告之缓刑难收其预期效果,而有执行刑罚之必要者,得撤销其宣告: 一、缓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缓刑期内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确定者。 二、缓刑期内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缓刑期内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确定者。 三、缓刑期内因过失更犯罪,而在缓刑期内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确定者。 四、违反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负担情节重大者。 前条第二项之规定,于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适用之。
第一百零八条II过失犯战时不履行军需契约罪 第一百十条(公务员过失泄漏交付国防秘密罪)独立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II过失违法执行不应执行行刑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务员过失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II(公务员过失纵放或便利脱逃罪) 第一百七十三条II(失火烧毁现住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III(失火烧毁非现住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III(失火烧毁住宅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险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过失准放火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II(过失决水侵害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III,IV(过失决水侵害现非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现未有人在之建筑物罪) 第一百八十条III(过失决水侵害住宅等以外之物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II(过失破坏防水蓄水设备罪) 第一百八十三条II,III(过失,业务过失倾覆或破坏现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八十四条III,IV(过失,业务过失妨害舟车及航空机行使安全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一III(过失不法使用爆裂物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之二III(过失放溢核能、放射线致生公共危险之处罚) 第一百八十九条III过失,业务过失损坏保护生命设备罪) 第一百九十条III(过失妨害公众饮水罪) 第一百九十条之一IV(过失流放毒物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过失,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独立法条) 第二百八十四条(过失,业务过失伤害罪)【告诉乃论】§287
........ 以上初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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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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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6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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