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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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98年5月19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國98年6月10日
回首頁>> 【章節索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1 第二章 刑事責任 §12 第三章 未遂犯 §25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28 第五章 刑 §32 第六章 累犯 §47 第七章 數罪併罰 §5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57 第九章 緩刑 §74 第一○章 假釋 §77 第一一章 時效 §80 第一二章 保安處分 §86 回首頁>>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內亂罪 §100 第二章 外患罪 §103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116 第四章 瀆職罪 §120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135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42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49 第八章 脫逃罪 §161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64 第一○章 偽證及誣告罪 §168 第一一章 公共危險罪 §173 第一二章 偽造貨幣罪 §195 第一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201 第一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 §206 第一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210 第一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221 第一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230 第一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37 第一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246 第一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251 第二○章 鴉片罪 §256 第二一章 賭博罪 §266 第二二章 殺人罪 §271 第二三章 傷害罪 §277 第二四章 墮胎罪 §288 第二五章 遺棄罪 §293 第二六章 妨害自由罪 §296 第二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09 第二八章 妨害秘密罪 §315 第二九章 竊盜罪 §320 第三○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25 第三一章 侵佔罪 §335 第三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39 第三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46 第三四章 贓物罪 §349 第三五章 毀棄損壞罪 §352 第三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358 第十二條(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過失)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十四條(有認識之過失與無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第十九條(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七十五條之一(緩刑宣告之撤銷2)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第一百零八條II過失犯戰時不履行軍需契約罪 第一百十條(公務員過失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獨立處罰 第一百二十七條II過失違法執行不應執行行刑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公務員過失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第一百六十三條II(公務員過失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第一百七十三條II(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七十四條III(失火燒燬非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七十五條III(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過失準放火罪) 第一百七十八條II(過失決水侵害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七十九條III,IV(過失決水侵害現非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未有人在之建築物罪) 第一百八十條III(過失決水侵害住宅等以外之物罪) 第一百八十一條II(過失破壞防水蓄水設備罪) 第一百八十三條II,III(過失,業務過失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八十四條III,IV(過失,業務過失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使安全罪) 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III(過失不法使用爆裂物罪) 第一百八十七條之二III(過失放溢核能、放射線致生公共危險之處罰) 第一百八十九條III過失,業務過失損壞保護生命設備罪) 第一百九十條III(過失妨害公眾飲水罪) 第一百九十條之一IV(過失流放毒物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獨立法條) 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業務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287
........ 以上初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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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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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6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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