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為絕無僅有吧
以考題而言,大部份是考新法通過後,與舊法的相互比較,但也是鳳毛麟角
例如96年薦任刑法考題
三、我國刑法修正在前年已經三讀通過(2005/01/07),並經總統公布施行(2005/02/0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901 號令修正公布);假釋(Vorläufige Entlassung)與累犯(Rückfäller)方面,有何重要之修正?試對該次修正內容,加以適當之評價
(法治國刑法)以對。(25 分)
四、何謂連續犯(Vorgesetzte Täter)?何謂原因自由行為(actio libra in causa, a.l.i.c.)?
我國現行法制上,將其刪除或增訂,有何理論依據?並申述己見評論之。(25 分)
至於草案,印象中只有1題
何謂「特別累犯」?其法律效果為何?其制度目的?請試就刑法總則修正草案中
之內容加以說明並評論其得失。
小的以為,為草案預作題型,是否因小失大
以上為個人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