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为绝无仅有吧
以考题而言,大部份是考新法通过后,与旧法的相互比较,但也是凤毛麟角
例如96年荐任刑法考题
三、我国刑法修正在前年已经三讀通过(2005/01/07),并经总统公布施行(2005/02/02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400014901 号令修正公布);假释(Vorläufige Entlassung)与累犯(Rückfäller)方面,有何重要之修正?试对该次修正内容,加以适当之评价
(法治国刑法)以对。(25 分)
四、何谓連续犯(Vorgesetzte Täter)?何谓原因自由行为(actio libra in causa, a.l.i.c.)?
我国现行法制上,将其删除或增订,有何理論依据?并申述己見评論之。(25 分)
至于草案,印象中只有1题
何谓「特别累犯」?其法律效果为何?其制度目的?请试就刑法总则修正草案中
之内容加以说明并评论其得失。
小的以为,为草案预作题型,是否因小失大
以上为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