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91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216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問一題四等行政法考古題
何謂「具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當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8 00:14 |
8G9119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49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下摘自小的(Q語錄)為國考準備之行政法筆記,因字數均控制為700字以下,或有疏漏,仍請達人不吝指正 表情

(一)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所謂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指行政處分對相對人及第三人產生授益或負擔之不同法律效果。又可分為兩類:
1.對相對人之負擔處分同時產生對第三人授益之處分,例如不發給甲大樓建築執照之負擔處分,同時產生對第三人乙大樓之授益處分。
2.對相對人之授益處分同時產生對第三人負擔之處分,例如核准甲汽車客運公司行駛路線延長之授益處分,產生原本單獨行使該延長路線之乙汽車客運公司之負擔處分。除此之外,另有公害防治法上之鄰人訴訟與同業競爭訴訟,亦復如是。。
(二)行政機關撤銷或廢止具有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時之法律效果
1.對相對人之授益處分同時產生對第三人負擔之處分:若行政機關撤銷或廢止對相對人授益而對第三人負擔之第三人效力處分,因相對人存有信賴保護之問題,應依撤銷或廢止授益處 分之法理辦理,並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與第123條之規定加以處理。至於第三人效力處分係對第三人產生負擔,並未賦予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自無主張信賴保護之餘地。
2.對相對人負擔同時對第三人授益之行政處分:按此種處分對第三人授予之利益者,多為「反射利益」。惟根據「保護規範理論」,該處分所依據之法規,除維護公共利益外,亦同時保護私人利益時,則在原處分撤銷或廢止時,第三人仍得透過課予義務訴訟之方式,請求重新作成該處分,而獲得權利保護。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09-12-08 08:1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7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