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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2-04 16:47 發表的 : 所以,必須視醫生有無儘到專業上的注意義務?(即孕婦的種種情況)可能有過失.但尚需客觀上要有可歸責.(又是古典的四個過失要素,各分兩邊,主觀和客觀各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