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以法律適用之事務為區別,下列何者是為特別法?
A.陸海空軍刑法 B.民法 C.刑法 D.公司法
特別法與普通法效力在:人.事.時.地之適用
以上別法有:
A.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對人
D.公司法(民法)-->對事
所以題目(事務)答案是-->D.公司法
下面兩題.我的看法跟大大一樣
2.A.人民之既得權應受法律保障=既得權
->人們對法律有信賴原則的出現.所以中標法13條為啥是公布後至3日使生效力
3.C.法律保留原=租稅法定主義
補充:釋字443
諸如剝奪人民
生命或限
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
罪刑法定主義,
以制定法律 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
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
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
法律 授權主管機關發布
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
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
執行法律之
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
得由主管機關發布
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
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
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以上僅為個人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