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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帝斯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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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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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問

下列何種情事,不得充任記帳士;其已充任者,撤銷或廢止其記帳士證書?
     1.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二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
     2.受禁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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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雷帝斯洛在2009-08-05 00:53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8-05 00:43 |
PEARL9986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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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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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以上不算是二年以上不算是一年以上

因這樣就未規範一年以上到二年少了

一年以上到二年受有期徒刑二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

還是不能不得充任記帳士

了解嗎? 不解再問

你今年要考記帳士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8-13 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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