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2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erylgobb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 鮮花 x1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行政法]3個問題
這是93年裡的行政法考題,想請問各位高手:

1.就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對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有誤?
A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行政處分作成前,應舉行聽證程序
B大量作成同類處分,得不給陳述意見機會
C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處置,得不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身為一道彩虹,雨過了就該閃亮整片天空
讓我深愛的你感到光榮
身為一道彩虹,盡全力也要換你一段笑容
夠了 我愛你 不必人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凱擘 | Posted:2009-05-29 23:38 |
oak81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行政處分作成前,應舉行聽證程序?
   不一定要舉行聽證,但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行政程序法第102條
(2)以下關於人民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何者有誤?
   D公務員必須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故意或【過失】而已,非重大過失)
(3)下列何者不是國家設立訴願制度之目的?
   A提供人民陳情之途徑?
  (這靠法感就可以解了,陳情找立委就行了,訴願當然不行)
   訴願是針對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如要陳情,行政程序法
   相關規定可供參酌。

都是很基本的喔!法條不熟,法感要加強!!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大麗絲) | 理由: 謝謝解答!


生命太短,人生不該微不足道!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30 00:36 |
ELISHA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鮮花 x12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就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對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有誤?
A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行政處分作成前,應舉行聽證程序
B大量作成同類處分,得不給陳述意見機會
C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處置,得不給陳述意見機會
D處分所根據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得不給陳述意見機會

答案為A,請問A哪裡錯呢?

行程法102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
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
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選擇題要選的很仔細,因為愈考愈細

2.以下關於人民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何者有誤?
A公務員係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B公務員行為不法
C公務員行為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
D公務員必須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答案為D,請問D哪裡錯呢?

國賠法第2條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3.下列何者不是國家設立訴願制度之目的?
A提供人民陳情之途徑
B給予行政機關自我省察之機會
C藉以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D疏減行政法院之訟源
答案為A,
請問A哪裡錯呢?
我知道不是A,可是不太會解釋。但我知道陳情的話,另外有請願法。而且訴願並不是隨便讓人民陳情之用。
另外
訴願法第1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
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要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才能提起訴願吧。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大麗絲) | 理由: 謝謝詳細解答!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30 00: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2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