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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01 22:31 發表的 請教行政法申論一題: 問:行政機關得否對另一行政主體或其所屬行政機關,或對同一行政主體之其他不同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註.釋字40持否定意見 個人疑點1:按行程法25,既公務員得依服務機關或人事主官機關所作之行政處分提復審,那此點可以論述嗎? 個人疑點2:行政處分既為對外...行程法25如何解釋?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01 22:31 發表的 請教行政法申論一題: 問:行政機關得否對另一行政主體或其所屬行政機關,或對同一行政主體之其他不同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註.釋字40持否定意見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02 17:27 發表的 : 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 上述應屬行政機關對另一行政主體或其所屬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 但有爭議的就是得否對同一行政主體之其他不同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