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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于 2009-05-01 22:31 发表的 请教行政法申论一题: 问:行政机关得否对另一行政主体或其所属行政机关,或对同一行政主体之其他不同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 注.释字40持否定意见 个人疑点1:按行程法25,既公务员得依服务机关或人事主官机关所作之行政处分提复审,那此点可以论述吗? 个人疑点2:行政处分既为对外...行程法25如何解释?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于 2009-05-01 22:31 发表的 请教行政法申论一题: 问:行政机关得否对另一行政主体或其所属行政机关,或对同一行政主体之其他不同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 注.释字40持否定意见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于 2009-05-02 17:27 发表的 : 行政院撤销台北市政府延期办理里长选举之决定,涉及中央法规适用在地方自治事项时具体个案之事实认定、法律解释,属于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系行政处分 上述应属行政机关对另一行政主体或其所属行政机关所为行政处分 但有争议的就是得否对同一行政主体之其他不同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