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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r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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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法緒]行政處分疑惑
應行迴避之公務員未迴避而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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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accreba在2009-03-07 11:36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05 22:21 |
kb19791109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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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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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成的行政處分,具有存續力,所以不可能無效
無效是「自始、當然、確定」無效,所以不可能會有「作成」還會無效的
所以有暇疵的行政處分,只有三條路:
撤銷、轉換或終止。
若真的要無效請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條1~7項必定無效的事由。 表情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05 22:36 |
clark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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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不法行政處分(仍為公務員所做)得撤銷與非行政處分(非公務員所做)無效的區別!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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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 (by kb19791109) | 理由: 感謝補充解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05 2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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