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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19791109
2009-03-05 22:36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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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成的行政处分,具有存续力,所以不可能无效
无效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所以不可能会有「作成」还会无效的 所以有暇疵的行政处分,只有三条路: 撤销、转换或终止。 若真的要无效请参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条1~7项必定无效的事由。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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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huang
2009-03-05 23:22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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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不法行政处分(仍为公务员所做)得撤销与非行政处分(非公务员所做)无效的区别!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