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绪]行政处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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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accreba
2009-03-05 22:2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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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行回避之公务员未回避而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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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b19791109
2009-03-05 22:36
1楼
  
已作成的行政处分,具有存续力,所以不可能无效
无效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所以不可能会有「作成」还会无效的
所以有暇疵的行政处分,只有三条路:
撤销、转换或终止。
若真的要无效请参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条1~7项必定无效的事由。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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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clarkhuang
2009-03-05 23:22
2楼
  
此为不法行政处分(仍为公务员所做)得撤销与非行政处分(非公务员所做)无效的区别!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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