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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糖加入自己的咖啡中為什麼是混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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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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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別人的糖加入自己的咖啡中為什麼是混合呢??
請教大大們
將他人的糖加入自己的咖啡中,屬於下述何種法律關係?
A動產與動產附合 B動產與動產的混合
C動產之加工 D動產與動產的伴合
答B
為何不是A呢
附合和混和怎麼分辨呢??
把別人油漆塗到自己車車上卻是附合....WHY??
我知道把別人珍珠和自己的放一起是混合....
2個東西變成一個東西不是附合嗎????
糖加入咖啡...糖都融了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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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8-12-06 16:59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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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請教大大..........什麼是物理變化什麼又是化學變化丫@@
另外若以識別的話,漆加於機車車身,算是能識別嗎??
另外動產和不動產只有附合,沒有混合吧!
不然甲以乙的水泥修繕自己屋頂會讓我覺的樣不能識別的混合
有大大可以舉更多例子幫助分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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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8-12-06 17:33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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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加緣豆是混合喔..........
.天丫....我會搞混啦...............不是化學變化的紅豆和綠豆是混合...因為識別過鉅
可是.............分離也有用到需費過鉅者丫
做到這種題目有沒有辨別步驟丫..............要看它是化學還是物理,又要看能不能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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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8-12-06 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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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法條看清楚~
物權的主觀念在於促進物之經濟價值
附合
ex:他人的油漆塗在自己的車上,可以硬刮下來,車還是車,油漆還是油漆,但毫無經濟價值,亦不能使用.
混合
ex:他人的糖加入自己的咖啡,蒸餾器徑至分離者,亦非糖也非咖啡
易言之, 附合須毀損始能分離,混合乃不能識別(再不懂,是你中文看不懂,非法律看不懂)
不動產之附合
ex:甲以乙的水泥修繕自己屋頂??你混合給我看...打碎之後繳在一起等於混合??
這代表你連什麼是民法所稱的不動產及其成分都不分
第六十六條(物之意義1
--不動產)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第六十七條(物之意義2
--動產)
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第八百十一條(不動產之附合)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第八百十二條(動產之附合)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前項附合之動產,有可視為主物者,該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之所有權。
第八百十三條(混合)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深感以上兩位對不起認真教導的老師...
going88大大,麻煩一下不會講解,就別衝英雄,導人錯誤是很難救的回來的.
[ 此文章被desolate0在2008-12-07 08:36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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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30 (by 巧剪人間情) | 理由:
感謝您的文訊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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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8-12-07 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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