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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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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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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别人的糖加入自己的咖啡中为什么是混合呢??
请教大大们

将他人的糖加入自己的咖啡中,属于下述何种法律关系?
A动产与动产附合 B动产与动产的混合 
C动产之加工     D动产与动产的伴合
答B

为何不是A呢

附合和混和怎么分辨呢??
把别人油漆涂到自己车车上却是附合....WHY??

我知道把别人珍珠和自己的放一起是混合....

2个东西变成一个东西不是附合吗????

糖加入咖啡...糖都融了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2-06 16:59 |
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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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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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请教大大..........什么是物理变化什么又是化学变化丫@@

另外若以识别的话,漆加于机车车身,算是能识别吗??

另外动产和不动产只有附合,没有混合吧!
不然甲以乙的水泥修缮自己屋顶会让我觉的样不能识别的混合 表情

有大大可以举更多例子帮助分辨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2-06 17:33 |
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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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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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加缘豆是混合喔..........
.天丫....我会搞混啦...............不是化学变化的红豆和绿豆是混合...因为识别过钜

可是.............分离也有用到需费过钜者丫 表情

做到这种题目有没有辨别步骤丫..............要看它是化学还是物理,又要看能不能识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2-06 18:26 |
desolat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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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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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法条看清楚~ 

物权的主观念在于促进物之经济价值
附合
ex:他人的油漆涂在自己的车上,可以硬刮下来,车还是车,油漆还是油漆,但毫无经济价值,亦不能使用.
混合
ex:他人的糖加入自己的咖啡,蒸馏器径至分离者,亦非糖也非咖啡
易言之, 附合须毁损始能分离,混合乃不能识别(再不懂,是你中文看不懂,非法律看不懂)

不动产之附合
ex:甲以乙的水泥修缮自己屋顶??你混合给我看...打碎之后缴在一起等于混合??
这代表你连什么是民法所称的不动产及其成分都不分

第六十六条(物之意义1--不动产)
 称不动产者,谓土地及其定着物。
 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分。
第六十七条(物之意义2--动产)
 称动产者,为前条所称不动产以外之物。
第八百十一条(不动产之附合)
 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第八百十二条(动产之附合)
 动产与他人之动产附合,非毁损不能分离,或分离需费过钜者,各动产所有人,按其动产附合时之价值,共有合成物。
 前项附合之动产,有可视为主物者,该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之所有权。
第八百十三条(混合)
 动产与他人之动产混合,不能识别或识别需费过钜者,准用前条之规定。

深感以上两位对不起认真教导的老师...
going88大大,麻烦一下不会讲解,就别冲英雄,导人错误是很难救的回来的.


[ 此文章被desolate0在2008-12-07 08:3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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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2-07 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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