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681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小鳥水中游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這樣算被恐嚇嗎
我的網誌昨日
有個不具名的人士
留言 揚言要對我人身造成不利
重點是 他還留下什麼曾經警告過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7-01 13:28 |
風天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重點是對方的留言,有無使你心生畏懼。
警察、檢察官在問你的時候,你要說會害怕,這樣才有可能構成刑法第151條的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
另外不雅的字眼,也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不過要看是公開留言還是私密留言,如果是私密留言的話,可能就不會構成。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但用錯條文了(版主出缺期間po文)補加分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7-02 12:35 |
小鳥水中游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是公開的
遇到這種留言
很少人是不怕的吧
多多少少會怕
只是這樣需要去備案嗎
到網路警察局申訴似乎沒什麼用
去備案也只會被警察當成小題大作吧
警察都是等哪天發生什麼事情了
才互推責任居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7-06 02:37 |
風天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去網路警察局申訴完,警察有傳你去問話,並製作筆錄嗎?
如果有,就表示警察有在查。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7-10 11:00 |
小鳥水中游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沒有... 表情
什麼東西都沒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7-11 01:37 |
s882714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報警 只是事情沒鬧大   只有平時多提防   一旦真有人找你渣   就得緊急應變   諸如 請警察處理
隨身帶電擊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10 20:10 |
terry41414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參閱刑法305條,只要他有恐嚇危害你生命的行為,你心理產生害怕,該罪就會成立,到警察機關去報案,他們就會受理了,結束問題吧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正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27 14:42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yes"

恐嚇係指行為人.以強暴劫迫之方法或行為.不論明示或暗示而於客觀上使苦主心聲懼怕之行為.主觀上為故意

即可成立...!! 表情

若行為人主觀上僅為於網路上公開侮辱之本意者.為公然侮辱之罪名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新絲路科技(股)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1-27 14:58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記得一定要留下證據
他恐嚇你的話絕對要留下
否則他到時否認 就算到警局也拿他沒輒
[pre]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pre]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補充條文)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1-27 17:06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般會叫的狗不會咬人,真的要危害你的不會寫出證據並讓你準備,一般都是只要讓你害怕,滿足其自以為是的自我中心主義而已,你不用太擔心,做好相應的準備就可以了,而且社會本來就是處處充滿危險,既然生活在這樣的社會裡,就不要把自己當成溫室裡的花朵,而應該隨時作好戰鬥或隨機應變的準備。

多一事長一智,你以後也就知道如何完善處理類似的狀況,人不就是這樣成熟的嗎??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27 21:43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4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