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2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luegirl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行政法]問題
這兩條有何不同呢? 當事人和當事人能力 ?

第 20 條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17 11:11 |
dow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當事人指事件的「主體」,也就是角色
當事人「能力」是指哪些人可以成為主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5-18 02:16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當事人
民訴為兩造(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
刑訴為檢察官/自訴人/被告(第三條)
行政程序中為行政程序法20條所定之人
故當事人可理解為事件之主體(程序上對立之人)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民訴40)
但無權利能力者有時亦有當事人能力(如行政程序法21條)
此乃為符合社會實際狀態而由法律特別加以規定

簡單說
原則上當事人等同於當事人能力(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主體/能力資格)
但 當事人能力係訴訟法上概念
因法律特別規定多採"權利義務主體+機關原則"
個人認為其範圍較當事人廣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18 23:12 |
s8910326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當事人能力
不見得是當事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5-24 13:49 |
lfu70021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兩條有何不同呢? 當事人和當事人能力 ?

第   20   條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

第   21   條 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簡單來說...21條是20條的補充說明
也就是對20條"人"下了一個明確的範圍與定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5-24 23: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09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