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7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ego 手機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貼圖天使獎 貼圖大師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2 鮮花 x9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健康] 失眠找上門 我要吃藥嗎?  (解析失眠與用藥迷思)

【來源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57/ko1f.html


擔任公司高階主管的王經理,隨著天色變暗,心情就越焦慮,因為他已經連續好幾天失眠,「到底該不該吃安眠藥?會不會吃了就上癮了?」他有一肚子的疑問。

失眠是一個煩擾又令人挫折的經驗,長期的失眠更是一種揮之不去的夢魘。醫師指出,有A型人格特質的人更容易失眠,因為他們對壓力挫折的反應較為強烈,容易緊張不安,凡事要求完美,因此在有壓力時就會出現失眠。不過,很多人對睡覺這件事和使用安眠藥存有疑慮,需要一一加以釐清:


Q:什麼是失眠?

A:林口長庚睡眠醫學中心許世杰醫師表示,睡不著的情況小於1周為短暫性失眠,幾乎每個人都有可能發生;失眠持續1周至1個月為短期性失眠,超過1個月即屬於慢性失眠,長期慢性失眠若未治療,即可能危害健康。


Q:睡不著一定要吃安眠藥嗎?

A:許世杰說,失眠原因很多,有些人或許是壓力造成,有些人則是呼吸道構造等生理問題,需要找出病因對症解決,除了藥物,經由行為認知治療也可以改善失眠。


Q:什麼情況該吃安眠藥?

A:會提出這個問題的人,通常就有服藥的需求!精神科醫師江漢光說,國人個性很ㄍㄧㄥ,失眠困擾通常都拖延好一段時間才會求醫診治,醫學上定義,失眠2至4周都沒改善,而且嚴重影響白天的正常作息,就應該服藥治療。


Q:安眠藥吃多了會上癮?

A:江漢光說,目前的治療藥物藥理機制明確,安全性高,成癮性低。會依賴藥物者多半是本身有精神病理體質傾向,例如憂鬱症患者常合併有嚴重失眠,這些人服藥短則2到4周,長則8到12周,才能有效改善身心各種症狀。若是單純的失眠,在醫師指示下用藥,並不會有上癮的問題。


Q:吃安眠藥有哪些副作用?

A:署立玉里醫院精神科主任胡宗明指出,安眠藥有中樞神經系統抑制作用,常見副作用包括嗜眠、眩暈、噁心、反彈性失眠、記憶喪失、幻覺、呼吸抑制等。例如使用最廣泛的史蒂諾斯,它的藥性是服藥30分鐘後入睡,但服藥後若未立即上床,有些人容易出現失憶、夢遊情形,因此衛生署已要求加註警語。


Q:如何正確吃安眠藥?

A:胡宗明表示,改善睡眠的藥物很多,有些是睡眠誘導型的短效藥物,有些是改善早醒型或睡眠斷斷續續型的中長效藥物,需視個人情形處方,若是一般壓力引起的失眠,只要能找到原因,短期用藥2周之後,睡眠即可改善,是否需要持續用藥,應由醫師做專業評估。最重要的是,療程中千萬不可擅自加量,或中斷服藥,以免影響療效。


Q:市面上推出許多另類療法,鼓吹民眾服用褪黑激素或其他治療方式,有效嗎?

A:許世杰說,國外是把「褪黑激素」歸納為維他命類,它是一種保健食品,並不具療效,如果有失眠困擾的人,最好還是尋求正規的醫療管道,而不是亂吃偏方或其他另類療法;建議平日多做一些肌肉放鬆訓練,或請教精神科或心理醫師做自我催眠訓練,這些方法都有助於改善睡眠品質及失眠問題。



【心得感想】

表情 現代人壓力大.適時減壓有益身心健康
作息正常.少吃一些刺激食物.多運動.日曬應該會有幫助.
不一定要靠藥物..自然而然就會改善了
如果真的嚴重失眠.還是要找醫師診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9-22 10:47 |
okchris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見藥三分毒
藥可是不能亂吃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9-25 22:17 |
平平安安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鮮花 x28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心咖啡試喝 陷阱
已聽說了, 這是事實 ...應該是靠近南西- 衣蝶/ 新光三越哪吧!!   大家多小心囉
請拒絕任何街頭問卷調查, 我兒子幾星期前在西門丁也差一點被人拐到幽暗的二樓.還好夠機伶, 看苗頭不對,閃!!!   ...

請小心喔! 一定要看完並努力傳出去。 (打擊犯罪,人人有責 )  
 
這天早上,因為一個會議到中山北路一段與市民大道旁的商業大樓上開會。  
開完會議後,已是下午 1:08,於是走向南京西路上的三越百貨。
  正由市民大道向中山北路往北走左轉到南京西路走沒多久,在騎樓上除了滿滿的地攤外,出現了三三、倆倆的街頭問卷人員。  
 
其中一位問卷小姐a 擋住我的去路,希望我能作一份有關包裝花茶和咖啡的問卷。  
問了三、四個問題後,就邀請我去試喝咖啡。  
 
由於我平常喜歡喝咖啡,所以就由她引領我到一個地下室的咖啡廳。  
不過我發現這個咖啡廳出入口不十分的明顯,也沒有招牌,另外現場燈光不明,好像是偷接電一樣。  
 
  此時突然我的 "直覺感"開始運作起來了。  
 
她又引導我到一個看不清座位以外環境的位置不過她走開了座位,另一位問卷小姐 b馬上到座位接補,又問我之前問過的問題。  
我感到奇怪的問:不是問過了嗎?她說:沒要緊,再問一次。  
 
所以她又問了一次之前的問題。  
  之前那一位問卷小姐 a沒多久回來座位,回卷小姐b就離座了。  
 
可是這位問卷小姐 a又再問一次之前問過的問題。  
這又 令我感到疑惑!  
 
問完後,她就打開一瓶開過的礦泉水,倒了一杯水給我,要求我做試喝前的漱口。就在此時,我直覺的想到以前在電子郵件中看過一個被無色、無味、無嗅的藥水迷昏的案例,於是我漱了口後就吐到水杯中。  

後來她就要求一位小弟倒一小杯十五 ?二十CC的咖啡來,先要求我聞一聞香味。  

  「好重的薰衣草等香料的味道,是新流行的口味 ...,可是這樣就失去咖啡的香醇了?」  
 
  就在要喝下這一杯咖啡時,我的直覺又令我想到另一個流傳在電子郵件的案例:  
為了消除某一些迷藥的味道,會以重口味的食品給蓋過藥味。  
 
於是我三思後,只飲一小口,大約有三? 五CC。  
 
問卷小姐 a有勸我多飲一點 ,可是我說夠了。  
然後她就又開始問我飲後的口感如何?  
有多香?醇度夠不夠?會不會太甜?.....  
 
問到第四個問題時,大概在離飲用咖啡後一分鐘後,一陣昏眩感突然的從頸後衝到腦門。  
 
我先是想:不會吧?真的被下藥了嗎?  
  還是從早到現在沒有吃飯血糖過低在昏?  
 
後來第二陣昏眩感來了,我開始向被下迷藥認定,第三陣昏眩又來了,比前一次來的間格時間還要短。  
 
  所以我已確定,我 ...被....下....迷藥了。  
 
我趕快努力保持清醒,然後我一下子就當機立斷(雖然晚了一點),說道:等一下,我有一點不舒服...。我就衝上一樓出去了。  
 
我本想直走去三越百貨內找廁所。
 
  但是我看到百貨公司前排班的計程車時,「離開危險現場」的念頭起來了。  
 
  我就坐上計程車要求回家。  
 
  在車上,我發現我先是臉部發潮紅,手腳作動作時會有遲緩感,手指甲抓抓幾個身上部位的皮膚時也會有感覺遲延。  
 
  因為我有遺傳的麻藥抗藥性,在拔牙時、開刀後的強烈疼痛時,四 ?五等級的麻藥或止痛劑都沒有作用,所以為了止痛,醫生會開二級左右的麻藥。可是某一些麻藥的成份會令我有過敏現像,心臟會跳的過慢,和有昏眩感、手腳行動會遲緩 ....等。 所以我想可能是市上所流傳的一種混合性的二級麻藥,就是大家所稱的 強姦藥水 。  

男生請轉寄給認識的女生 !!  
 
只要是 試喝 ,就別輕易嘗試 -- 小心咖啡試喝


米糕阿姨您好
以上可否作為案例教育宣導
這種藥與失眼用藥差別何在 ? 煩請解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9-26 12:20 |
美人魚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鮮花 x2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藥要有成份才好解說和比較呀

安眠藥基本和鎮靜劑差不多同類型
只不過作用時間更短,可以叫醒,茶或咖啡可解除不清醒作用


資料來源:自己隨手寫的&自己亂畫的筆記簿。

信我者得永生,不信我者算你逃過一劫!!

長生不老及起死回生這二科暫未開診

注意:請別送太多花給我,我女朋友會吃醋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澳門 | Posted:2007-11-10 14:4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01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