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8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ego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贴图天使奖 贴图大师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2 鲜花 x9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健康] 失眠找上门 我要吃药吗?  (解析失眠与用药迷思)

【来源出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57/ko1f.html


担任公司高阶主管的王经理,随着天色变暗,心情就越焦虑,因为他已经连续好几天失眠,「到底该不该吃安眠药?会不会吃了就上瘾了?」他有一肚子的疑问。

失眠是一个烦扰又令人挫折的经验,长期的失眠更是一种挥之不去的梦魇。医师指出,有A型人格特质的人更容易失眠,因为他们对压力挫折的反应较为强烈,容易紧张不安,凡事要求完美,因此在有压力时就会出现失眠。不过,很多人对睡觉这件事和使用安眠药存有疑虑,需要一一加以厘清:


Q:什么是失眠?

A:林口长庚睡眠医学中心许世杰医师表示,睡不着的情况小于1周为短暂性失眠,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发生;失眠持续1周至1个月为短期性失眠,超过1个月即属于慢性失眠,长期慢性失眠若未治疗,即可能危害健康。


Q:睡不着一定要吃安眠药吗?

A:许世杰说,失眠原因很多,有些人或许是压力造成,有些人则是呼吸道构造等生理问题,需要找出病因对症解决,除了药物,经由行为认知治疗也可以改善失眠。


Q:什么情况该吃安眠药?

A:会提出这个问题的人,通常就有服药的需求!精神科医师江汉光说,国人个性很ㄍㄧㄥ,失眠困扰通常都拖延好一段时间才会求医诊治,医学上定义,失眠2至4周都没改善,而且严重影响白天的正常作息,就应该服药治疗。


Q:安眠药吃多了会上瘾?

A:江汉光说,目前的治疗药物药理机制明确,安全性高,成瘾性低。会依赖药物者多半是本身有精神病理体质倾向,例如忧郁症患者常合并有严重失眠,这些人服药短则2到4周,长则8到12周,才能有效改善身心各种症状。若是单纯的失眠,在医师指示下用药,并不会有上瘾的问题。


Q:吃安眠药有哪些副作用?

A:署立玉里医院精神科主任胡宗明指出,安眠药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常见副作用包括嗜眠、眩晕、恶心、反弹性失眠、记忆丧失、幻觉、呼吸抑制等。例如使用最广泛的史蒂诺斯,它的药性是服药30分钟后入睡,但服药后若未立即上床,有些人容易出现失忆、梦游情形,因此卫生署已要求加注警语。


Q:如何正确吃安眠药?

A:胡宗明表示,改善睡眠的药物很多,有些是睡眠诱导型的短效药物,有些是改善早醒型或睡眠断断续续型的中长效药物,需视个人情形处方,若是一般压力引起的失眠,只要能找到原因,短期用药2周之后,睡眠即可改善,是否需要持续用药,应由医师做专业评估。最重要的是,疗程中千万不可擅自加量,或中断服药,以免影响疗效。


Q:市面上推出许多另类疗法,鼓吹民众服用褪黑激素或其他治疗方式,有效吗?

A:许世杰说,国外是把「褪黑激素」归纳为维他命类,它是一种保健食品,并不具疗效,如果有失眠困扰的人,最好还是寻求正规的医疗管道,而不是乱吃偏方或其他另类疗法;建议平日多做一些肌肉放松训练,或请教精神科或心理医师做自我催眠训练,这些方法都有助于改善睡眠品质及失眠问题。



【心得感想】

表情 现代人压力大.适时减压有益身心健康
作息正常.少吃一些刺激食物.多运动.日晒应该会有帮助.
不一定要靠药物..自然而然就会改善了
如果真的严重失眠.还是要找医师诊断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9-22 10:47 |
okchris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见药三分毒
药可是不能乱吃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宇宽频网路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9-25 22:17 |
平平安安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鲜花 x28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心咖啡试喝 陷阱
已听说了, 这是事实 ...应该是靠近南西- 衣蝶/ 新光三越哪吧!!   大家多小心啰
请拒绝任何街头问卷调查, 我儿子几星期前在西门丁也差一点被人拐到幽暗的二楼.还好够机伶, 看苗头不对,闪!!!   ...

请小心喔! 一定要看完并努力传出去。 (打击犯罪,人人有责 )  
 
这天早上,因为一个会议到中山北路一段与市民大道旁的商业大楼上开会。  
开完会议后,已是下午 1:08,于是走向南京西路上的三越百货。
  正由市民大道向中山北路往北走左转到南京西路走没多久,在骑楼上除了满满的地摊外,出现了三三、俩俩的街头问卷人员。  
 
其中一位问卷小姐a 挡住我的去路,希望我能作一份有关包装花茶和咖啡的问卷。  
问了三、四个问题后,就邀请我去试喝咖啡。  
 
由于我平常喜欢喝咖啡,所以就由她引领我到一个地下室的咖啡厅。  
不过我发现这个咖啡厅出入口不十分的明显,也没有招牌,另外现场灯光不明,好像是偷接电一样。  
 
  此时突然我的 "直觉感"开始运作起来了。  
 
她又引导我到一个看不清座位以外环境的位置不过她走开了座位,另一位问卷小姐 b马上到座位接补,又问我之前问过的问题。  
我感到奇怪的问:不是问过了吗?她说:没要紧,再问一次。  
 
所以她又问了一次之前的问题。  
  之前那一位问卷小姐 a没多久回来座位,回卷小姐b就离座了。  
 
可是这位问卷小姐 a又再问一次之前问过的问题。  
这又 令我感到疑惑!  
 
问完后,她就打开一瓶开过的矿泉水,倒了一杯水给我,要求我做试喝前的漱口。就在此时,我直觉的想到以前在电子邮件中看过一个被无色、无味、无嗅的药水迷昏的案例,于是我漱了口后就吐到水杯中。  

后来她就要求一位小弟倒一小杯十五 ?二十CC的咖啡来,先要求我闻一闻香味。  

  「好重的薰衣草等香料的味道,是新流行的口味 ...,可是这样就失去咖啡的香醇了?」  
 
  就在要喝下这一杯咖啡时,我的直觉又令我想到另一个流传在电子邮件的案例:  
为了消除某一些迷药的味道,会以重口味的食品给盖过药味。  
 
于是我三思后,只饮一小口,大约有三? 五CC。  
 
问卷小姐 a有劝我多饮一点 ,可是我说够了。  
然后她就又开始问我饮后的口感如何?  
有多香?醇度够不够?会不会太甜?.....  
 
问到第四个问题时,大概在离饮用咖啡后一分钟后,一阵昏眩感突然的从颈后冲到脑门。  
 
我先是想:不会吧?真的被下药了吗?  
  还是从早到现在没有吃饭血糖过低在昏?  
 
后来第二阵昏眩感来了,我开始向被下迷药认定,第三阵昏眩又来了,比前一次来的间格时间还要短。  
 
  所以我已确定,我 ...被....下....迷药了。  
 
我赶快努力保持清醒,然后我一下子就当机立断(虽然晚了一点),说道:等一下,我有一点不舒服...。我就冲上一楼出去了。  
 
我本想直走去三越百货内找厕所。
 
  但是我看到百货公司前排班的计程车时,「离开危险现场」的念头起来了。  
 
  我就坐上计程车要求回家。  
 
  在车上,我发现我先是脸部发潮红,手脚作动作时会有迟缓感,手指甲抓抓几个身上部位的皮肤时也会有感觉迟延。  
 
  因为我有遗传的麻药抗药性,在拔牙时、开刀后的强烈疼痛时,四 ?五等级的麻药或止痛剂都没有作用,所以为了止痛,医生会开二级左右的麻药。可是某一些麻药的成份会令我有过敏现像,心脏会跳的过慢,和有昏眩感、手脚行动会迟缓 ....等。 所以我想可能是市上所流传的一种混合性的二级麻药,就是大家所称的 强奸药水 。  

男生请转寄给认识的女生 !!  
 
只要是 试喝 ,就别轻易尝试 -- 小心咖啡试喝


米糕阿姨您好
以上可否作为案例教育宣导
这种药与失眼用药差别何在 ? 烦请解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9-26 12:20 |
美人鱼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鲜花 x2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药要有成份才好解说和比较呀

安眠药基本和镇静剂差不多同类型
只不过作用时间更短,可以叫醒,茶或咖啡可解除不清醒作用


资料来源:自己随手写的&自己乱画的笔记簿。

信我者得永生,不信我者算你逃过一劫!!

长生不老及起死回生这二科暂未开诊

注意:请别送太多花给我,我女朋友会吃醋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澳门 | Posted:2007-11-10 14: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13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