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57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kki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貼資訊] 大家千萬不要裝電子收費系統,等到時間到了,遠通會跪著求你裝
轉貼的大家看看

每次看到他們的廣告就覺得很噁心!!!大家告訴大家喔...
本文轉錄自台大批踢踢網站

新聞上有說:依交通部決定,若消費者捧場意願低,致使遠通
電收未能在上路三個月內將使用率拉到4%,等於每天有6萬輛
次使用電子收費,將被取消一個電子收費車道;上路一年內
未達16.3%,則每天罰款50萬元。

所以請大家千萬不要裝,等到時間到了,遠通會跪著求你裝的!!

遠東電收一口氣把OBU降價為680元,但只限20萬部,誠意不足,分
明是想砸點小錢來通過使用率的門檻。(說不定是小賺,天曉得!!)
然而可能有不少人開始心動,在購買之前,請先花幾分鐘先思
考一下,整個服務收費是否合理...

除了之前吵得不可開交的OBU價格,雖然爭議目前停下來,但
這只是遠通的略施小惠,遠通電收ETC還有許多不合理的收費
,整理如下:
(1) 購買卡片時需要押金 200 元,悠遊卡的押金才 100 元,
押金明顯偏高。而且更過份是退卡還要「手續費」50 元
(第一次聽到退卡還要手續費,莫名奇妙!!)

遠東電收光光賣卡片除了可以享受到巨額押金所帶來的的
利息、投資收益外,每張還淨賺 50 元,這種錢他們也賺
得下去。

(2) 儲值時規定每次最低金額為 500 元,若平常很少上高速
公路,久久用一次的話,卻被強迫存 500 元以上至卡內
,實在不合理,而且也增加卡片遺失的風險。然而高額
儲值金卻肥了遠通電收,因為遠通有更充裕的資金可以
玩! 另外最令我生氣的是,每次儲值竟要收 7 元,拿白花花
銀子去儲值還要收手續費,道理何在!!

(3) ETC 每次的過路通行費是 40 元,目前 100 張的回數票
為 38 元,大家都了解人力成本是最昂貴的,38 元的通
行費已經可以支付目前以人力收費的方式,然而用機器收
費金額卻高於 38 元,這又是另一項不合理之處。

千萬別小看這 2 元,差異已經達到了 5 %。
建置 ETC 無非是增加效率、降低成本,然而所帶來的利
益並未讓消費者同享,反而讓遠通電收獨佔,試問如此
合理嗎??
請問,目前有哪一家服務業敢訂出這麼苛刻的條件,因為獨佔
市場,遠通電收就敢這樣搞,受害的就是我們可憐的消費者,
又沒有政府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17 14:43 |
rexli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封公告我也看過
的確有點令人不滿

不過突然聯想倒是不是也該廢掉「樂透」啊(因為沒中所以發牢騷@@)
北銀賺那麼多
根本是假公益之名,行自肥之實

反正他們都是這樣
握有政權的人就喜歡搞這些
我想回扣不少吧
執政黨太令人失望
也讓我對台灣政客失望
最後讓我覺得台灣沒望了!!
這~~
真是shit


不嫌棄的話,送朵 或口頭鼓勵一下吧

您的用心   是我回文支持的助力
您的鼓勵   是我發文分享的動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17 14:50 |
totobear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告知,咱一定給他用力等下去,教訓一下可能有官商勾結的情形.
真希望我們的民眾水準能高一點.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17 15:06 |
galant7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是不會去裝~用回數票就好了~要人民裝~還要自己出錢買機器~這太不合理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17 17:25 |
adif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用多少花多少 一向是較經濟的原則
重要的是錢還在我們手上....
先儲值....錢在人家口袋裡....我們再去索取服務就得看看人家的臉色了
搞不好哪天遠通連過路費都要調漲....挖 那我們先前所儲值的點數就會貶值
不是虧大的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19 19:48 |
milaosu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又是一個很明顯的商人賺窮人的技倆,而且是公然搶窮人的錢,還在喊冤的最好例子,而且一但開放電子收費,又有一堆人要失業了,而且電子收費並不能徹底解決塞車問題,這只能讓一些想賺錢的商人大動如何賺窮人錢的腦筋而已,不管是否官商勾結,機笨上他所定的價格以及規定,根本就是要大小通吃,其實基本上塞車的話,就算裝電子收費的話,也快不到哪,因為收費站前都是車,即使電子收費車道不准沒裝的人進,但是以台灣人開車的習慣你想到時會有多少人會乖乖的讓出車道給人過,一定又是一堆人在近收費停之前切入回數票車道,所以你想裝與不裝有差嗎??? 表情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22 17:55 |
kokoingjou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國道依然分回數票和找零車道
那大夥就更有理由等
因為不常上國道的人就用不著急著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1-25 20:07 |
yang1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常上高速公路,我覺得只要準備零錢就好了,幹嘛把錢先給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25 22:48 |
空空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目前我也不太想裝,
因為沒有常跑高速公路,
還是用回數票就好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6-01-26 00:14 |
arn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說的也是,現在的商家都很聰明,就像7-11發的預付卡,廣告說的很好聽,不用帶零錢等等,但買卡要錢就算了,各位不知可有發覺,加值時只是給張收據沒有發票,發票則等您去消費時再依消費金額給您,竅門就在這裡,卡片若遺失或壞損,那餘額就.....還有每張卡片的使用到最後可能不會剛好用完,總會留個尾數,也許幾元或再多一點,因消費習慣,可能就沒再加值了,那這一點點小錢就算"捐"給7-11了,但這麼多一點點加起來就好大一點了,咎由自取,說這些並不是要大家拒購各種預付之卡,只是有所感慨,商家太厲害了,不聰明的只好被聰明的牽著走。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2-02 11:45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78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