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89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kki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资讯] 大家千万不要装电子收费系统,等到时间到了,远通会跪着求你装
转贴的大家看看

每次看到他们的广告就觉得很恶心!!!大家告诉大家喔...
本文转录自台大批踢踢网站

新闻上有说:依交通部决定,若消费者捧场意愿低,致使远通
电收未能在上路三个月内将使用率拉到4%,等于每天有6万辆
次使用电子收费,将被取消一个电子收费车道;上路一年内
未达16.3%,则每天罚款50万元。

所以请大家千万不要装,等到时间到了,远通会跪着求你装的!!

远东电收一口气把OBU降价为680元,但只限20万部,诚意不足,分
明是想砸点小钱来通过使用率的门槛。(说不定是小赚,天晓得!!)
然而可能有不少人开始心动,在购买之前,请先花几分钟先思
考一下,整个服务收费是否合理...

除了之前吵得不可开交的OBU价格,虽然争议目前停下来,但
这只是远通的略施小惠,远通电收ETC还有许多不合理的收费
,整理如下:
(1) 购买卡片时需要押金 200 元,悠游卡的押金才 100 元,
押金明显偏高。而且更过份是退卡还要「手续费」50 元
(第一次听到退卡还要手续费,莫名奇妙!!)

远东电收光光卖卡片除了可以享受到巨额押金所带来的的
利息、投资收益外,每张还净赚 50 元,这种钱他们也赚
得下去。

(2) 储值时规定每次最低金额为 500 元,若平常很少上高速
公路,久久用一次的话,却被强迫存 500 元以上至卡内
,实在不合理,而且也增加卡片遗失的风险。然而高额
储值金却肥了远通电收,因为远通有更充裕的资金可以
玩! 另外最令我生气的是,每次储值竟要收 7 元,拿白花花
银子去储值还要收手续费,道理何在!!

(3) ETC 每次的过路通行费是 40 元,目前 100 张的回数票
为 38 元,大家都了解人力成本是最昂贵的,38 元的通
行费已经可以支付目前以人力收费的方式,然而用机器收
费金额却高于 38 元,这又是另一项不合理之处。

千万别小看这 2 元,差异已经达到了 5 %。
建置 ETC 无非是增加效率、降低成本,然而所带来的利
益并未让消费者同享,反而让远通电收独占,试问如此
合理吗??
请问,目前有哪一家服务业敢订出这么苛刻的条件,因为独占
市场,远通电收就敢这样搞,受害的就是我们可怜的消费者,
又没有政府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17 14:43 |
rexli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封公告我也看过
的确有点令人不满

不过突然联想倒是不是也该废掉「乐透」啊(因为没中所以发牢骚@@)
北银赚那么多
根本是假公益之名,行自肥之实

反正他们都是这样
握有政权的人就喜欢搞这些
我想回扣不少吧
执政党太令人失望
也让我对台湾政客失望
最后让我觉得台湾没望了!!
这~~
真是shit


不嫌弃的话,送朵 或口头鼓励一下吧

您的用心   是我回文支持的助力
您的鼓励   是我发文分享的动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17 14:50 |
totobear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告知,咱一定给他用力等下去,教训一下可能有官商勾结的情形.
真希望我们的民众水准能高一点.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17 15:06 |
galant7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是不会去装~用回数票就好了~要人民装~还要自己出钱买机器~这太不合理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17 17:25 |
adif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用多少花多少 一向是较经济的原则
重要的是钱还在我们手上....
先储值....钱在人家口袋里....我们再去索取服务就得看看人家的脸色了
搞不好哪天远通连过路费都要调涨....挖 那我们先前所储值的点数就会贬值
不是亏大的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19 19:48 |
milaosu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又是一个很明显的商人赚穷人的技俩,而且是公然抢穷人的钱,还在喊冤的最好例子,而且一但开放电子收费,又有一堆人要失业了,而且电子收费并不能彻底解决塞车问题,这只能让一些想赚钱的商人大动如何赚穷人钱的脑筋而已,不管是否官商勾结,机笨上他所定的价格以及规定,根本就是要大小通吃,其实基本上塞车的话,就算装电子收费的话,也快不到哪,因为收费站前都是车,即使电子收费车道不准没装的人进,但是以台湾人开车的习惯你想到时会有多少人会乖乖的让出车道给人过,一定又是一堆人在近收费停之前切入回数票车道,所以你想装与不装有差吗??? 表情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22 17:55 |
kokoingjou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国道依然分回数票和找零车道
那大伙就更有理由等
因为不常上国道的人就用不着急着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1-25 20:07 |
yang1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常上高速公路,我觉得只要准备零钱就好了,干嘛把钱先给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25 22:48 |
空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目前我也不太想装,
因为没有常跑高速公路,
还是用回数票就好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6-01-26 00:14 |
arn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说的也是,现在的商家都很聪明,就像7-11发的预付卡,广告说的很好听,不用带零钱等等,但买卡要钱就算了,各位不知可有发觉,加值时只是给张收据没有发票,发票则等您去消费时再依消费金额给您,窍门就在这里,卡片若遗失或坏损,那余额就.....还有每张卡片的使用到最后可能不会刚好用完,总会留个尾数,也许几元或再多一点,因消费习惯,可能就没再加值了,那这一点点小钱就算"捐"给7-11了,但这么多一点点加起来就好大一点了,咎由自取,说这些并不是要大家拒购各种预付之卡,只是有所感慨,商家太厉害了,不聪明的只好被聪明的牵着走。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2-02 11:45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79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