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036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pc7022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錯誤的法律觀念
精華文章
錯誤的法律觀念
(作者:王麗能律師)☆

☆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一則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第三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訴」結案;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後,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
錯誤觀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

第四則
正確觀念: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錯誤觀念: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第五則
正確觀念:抵押權必須到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而且登記完成後才能取得抵押權。
錯誤觀念:債務人交給您所有權狀,您就能享有抵押權。

第六則
正確觀念:著作如果具有原創性,不需登記,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
錯誤觀念:別人的著作如果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第七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罰問題,民事案件無關犯罪,當然沒有坐不坐牢的問題。
錯誤觀念:民事被告也會坐牢。

第八則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後婚姻就結束。

第九則
正確觀念: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
錯誤觀念: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第十則
正確觀念:繼承遺產不但繼承「權利」,同時也要繼承「義務」,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錯誤觀念:繼承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第十一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老兄!回覆是種鼓勵~獻花是種支持~自己選一個~沒有第三個選擇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索尼 | Posted:2005-10-03 22:03 |
小小富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表情
表情   不錯唷~很正確~本人就是在北市司法院服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3 22:14 |
heoju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得仔細研讀一下內容 , 裡面有很多因循苟且的觀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5-10-03 22:16 |
小醫師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補充一下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但如果公司破產,還不起債務,債權人可向公司的"登記負責人"履行債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4 11:59 |
nachped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一則

蓋章還不算是最有效的....

最有效的是蓋手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4 19:12 |
Fielding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貓毛管理員             貓毛管理員            
總版主
級別: 總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鮮花 x37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補充一下 「第六則」
音樂光碟內容之每一首為一個體著作權,非整張光碟為主。
附加:購買正版軟體後,安裝於五部電腦中(雖然都自己用)。但已侵害到著作權中的備份限制數。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05-10-04 19:54 |
可愛的小喵喵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哇~~原來如此丫..
大家都好利害哦
學到了很多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10-05 01:15 |
gry-520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是太厲害囉!

這下就不會有錯誤的觀念害了自己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6 05:06 |
jaja168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就是觀念問題,有一些觀念就不會被騙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14 15:50 |
~~yey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稍微看了一下,真的很多~~似是而非~~的常識,謝謝大大的分享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17 20:59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70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