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法律觀念

Home Home
引用 | 編輯 ypc70224
2005-10-03 22:03
樓主
推文 x0
錯誤的法律觀念
(作者:王麗能律師)☆

☆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一則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第三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訴」結案;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後,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
錯誤觀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

第四則
正確觀念: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錯誤觀念: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第五則
正確觀念:抵押權必須到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而且登記完成後才能取得抵押權。
錯誤觀念:債務人交給您所有權狀,您就能享有抵押權。

第六則
正確觀念:著作如果具有原創性,不需登記,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
錯誤觀念:別人的著作如果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第七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罰問題,民事案件無關犯罪,當然沒有坐不坐牢的問題。
錯誤觀念:民事被告也會坐牢。

第八則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後婚姻就結束。

第九則
正確觀念: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
錯誤觀念: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第十則
正確觀念:繼承遺產不但繼承「權利」,同時也要繼承「義務」,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錯誤觀念:繼承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第十一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小小富
2005-10-03 22:14
1樓
  
表情 表情
表情   不錯唷~很正確~本人就是在北市司法院服務@@:"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heojun
2005-10-03 22:16
2樓
  
得仔細研讀一下內容 , 裡面有很多因循苟且的觀念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小醫師
2005-10-04 11:59
3樓
  
補充一下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但如果公司破產,還不起債務,債權人可向公司的"登記負責人"履行債務。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nachped
2005-10-04 19:12
4樓
  
第一則

蓋章還不算是最有效的....

最有效的是蓋手印....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Fielding
2005-10-04 19:54
5樓
  
補充一下 「第六則」
音樂光碟內容之每一首為一個體著作權,非整張光碟為主。
附加:購買正版軟體後,安裝於五部電腦中(雖然都自己用)。但已侵害到著作權中的備份限制數。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可愛的小喵喵
2005-10-05 01:15
6樓
  
哇~~原來如此丫..
大家都好利害哦
學到了很多呢..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gry-520
2005-10-06 05:06
7樓
  
真是太厲害囉!

這下就不會有錯誤的觀念害了自己囉!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jaja168g
2005-10-14 15:50
8樓
  
這就是觀念問題,有一些觀念就不會被騙了.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yeye
2005-11-17 20:59
9樓
  
稍微看了一下,真的很多~~似是而非~~的常識,謝謝大大的分享 ^^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軒仔
2005-11-19 03:11
10樓
  
人心不古阿~現代人很會賴~見好就收!
對自己不利~到頭來就算口頭協議OK~沒書面到頭來還是會耍賴的!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winddinos
2005-11-27 15:52
11樓
  
很不錯常識
讓自己又增長了不少智慧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JK-LIN
2005-11-27 21:51
12樓
  

感謝,提供正確的法律觀念,
並告知常犯錯誤的法律觀念!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qzpcym16tf
2005-11-28 01:03
13樓
  
又增進了法律知識~~!!   謝謝囉!!   表情

  多多認識才能自保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hevychi
2007-08-23 21:31
14樓
  
原來我還是舊觀念居多..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若塵
2007-09-27 11:49
15樓
  
許多舊有觀念在法律詳細修訂下很常是錯誤的情況
大部份而言還是得以法規訂定為準
但老一輩的沒有這樣的觀念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likemars
2007-10-14 01:33
16樓
  
不錯唷 表情 錯誤的都是舊觀念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JAY7962
2007-10-29 15:38
17樓
  
原來如此 好利害哦
學到了很多 也釐清觀念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and12y
2007-12-06 09:55
18樓
  
多看一些準沒錯,因為可以讓自己不犯錯,
也可以提醒別人喔!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datur
2015-02-01 02:19
19樓
  
感謝分享訊息
蠻非常實用
獲益良多

獻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