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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不可利用雙重國籍規避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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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g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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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台灣] 財部:不可利用雙重國籍規避累進稅率
依據稅法,除非結婚、離婚年度,或夫妻其中一方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夫妻原則上應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財政部北市國稅局表示,若一方為雙重國籍,仍須合併填寫一張結算申報書。
國稅局說明,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身分的外僑,配偶若是中華民國國民,可選擇以外僑為納稅義務人,向居留地所屬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或者,以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配偶為納稅義務人,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但最後仍應合併填寫一張結算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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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
2005-09-20 13:02 |
kennywj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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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取消雙重國籍
享福利時就變國民
納稅就變外國人
這樣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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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5-09-20 13:12 |
宣儼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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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稅法對這些都有很明確的規定
我不覺得取消雙重國籍就能改變這些狀況的
就算是單一國籍的臺灣人
他如果一年到頭在國外工作領的是其他幣別的錢
也許是幾千萬的美金
而在臺灣的總收入只有10萬
只要他不把美金換成台幣拿回來
那麼他在台灣一樣不用繳稅滴......
繳稅這種問題本來就不是什麼公不公平的
能規避少繳的話應該是很少有人會想多繳吧
$想投資$ 點這邊唷 ^^"
http://092219926...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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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台灣台灣索尼 |
Posted:
2005-09-20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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