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4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engkb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税务][台湾] 财部:不可利用双重国籍规避累进税率
依据税法,除非结婚、离婚年度,或夫妻其中一方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夫妻原则上应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但财政部北市国税局表示,若一方为双重国籍,仍须合并填写一张结算申报书。
国税局说明,具「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身分的外侨,配偶若是中华民国国民,可选择以外侨为纳税义务人,向居留地所属国税局办理结算申报;或者,以有中华民国国籍的配偶为纳税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国税局分局、稽征所办理申报,但最后仍应合并填写一张结算申报书。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9-20 13:02 |
kennywj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应该取消双重国籍
享福利时就变国民
纳税就变外国人
这样是不公平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20 13:12 |
宣俨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国税法对这些都有很明确的规定
我不觉得取消双重国籍就能改变这些状况的 表情
就算是单一国籍的台湾人
他如果一年到头在国外工作领的是其他币别的钱
也许是几千万的美金
而在台湾的总收入只有10万
只要他不把美金换成台币拿回来
那么他在台湾一样不用缴税滴...... 表情
缴税这种问题本来就不是什么公不公平的
能规避少缴的话应该是很少有人会想多缴吧 表情


$想投资$ 点这边唷 ^^"  

http://092219926...9.com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09-20 19:2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55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