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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正確用藥受傷害 可提藥害救濟
2005-02-27 22:34/記者李佳玲/屏東報導
屏東地區老年人口眾多,老人家「自己當醫師」、藥重複吃,甚至自行購買坊間廣告藥品也不少,人愛醫院藥師陳佩玉提醒民眾,正確的用藥觀念可保障自己的健康,若因正常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時,才能迅速獲得救濟的服務。 何謂藥害救濟?陳佩玉指出,藥害救濟是行政院衛生署為使民眾在正常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時,能迅速獲得救濟之服務;所謂正當使用,是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標示而為藥物之使用,且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的藥物,目前藥害救濟僅適用西藥製劑的使用。 藥害救濟的對象,應於發現藥害起一年內,向藥害救濟金管理小組提出申請,不過,符合申請條件,並不表示符合藥害救濟的要件,而是必須經過審議小組審查。 藥師陳佩玉表示,看病與用藥應該慎重,而「簡化」藥物治療內容,也是預防藥害的一種辦法,在服藥期間應有相當的注意,任何異常都應提供給醫藥專業人員參考,這些資訊可提供專業人員排除藥害或及早察覺藥害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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