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6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ao45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3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正确用药受伤害 可提药害救济
2005-02-27 22:34/记者李佳玲/屏东报导


屏东地区老年人口众多,老人家「自己当医师」、药重复吃,甚至自行购买坊间广告药品也不少,人爱医院药师陈佩玉提醒民众,正确的用药观念可保障自己的健康,若因正常使用合法药物却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而导致死亡、障碍或是严重疾病时,才能迅速获得救济的服务。
何谓药害救济?陈佩玉指出,药害救济是行政院卫生署为使民众在正常使用合法药物却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而导致死亡、障碍或是严重疾病时,能迅速获得救济之服务;所谓正当使用,是依医药专业人员之指示或药物标示而为药物之使用,且领有主管机关核发药物许可证,依法制造、输入或贩卖的药物,目前药害救济仅适用西药制剂的使用。
药害救济的对象,应于发现药害起一年内,向药害救济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不过,符合申请条件,并不表示符合药害救济的要件,而是必须经过审议小组审查。
药师陈佩玉表示,看病与用药应该慎重,而「简化」药物治疗内容,也是预防药害的一种办法,在服药期间应有相当的注意,任何异常都应提供给医药专业人员参考,这些资讯可提供专业人员排除药害或及早察觉药害的产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02-28 21:2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585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