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18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8910326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民法]无权占有/消灭时效..1题
第二小题到底是不是无权占有我自己也很犹豫
不过后来想想或许不是吧
解套方法应该是丙依照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乙请求损害赔偿,另外甲占有A地有使用收益(民法373),该收益系属不当得利?

Q:

甲向乙购买A地,乙交付该地予甲占有使用后,迟迟未办理移转登记。十五年后,若乙再将A地出售予丙,并即办理移转登记。请问甲得否向丙请求A地之移转登记?丙得否请求甲返还A地?

拟答:
一、甲不得依民法345向丙请求A地之移转登记。
(一)甲乙间买卖契约于意思表示合致时成立(民法153、345),此时甲乙间互有移转A地所有权以及交付A地价金之义务(民法348、367)。
(二)依据民法第125条前段,甲对乙请求移转登记A地之所有权之债权因买卖契约而存在,但请求权只有15年。依题目经过十五年后甲虽然仍有债权,但已经无请求权,无法请求乙依照甲乙间买卖A地之契约移转登记A地之所有权予甲。
(三)在乙尚未移转登记A地所有权予甲之前,甲乙间债权行为虽然有效,但A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8 00:34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实务见解(最高法院决议)
  丙是可以依767向甲请求返还该地
 
2.王老师认为甲本于买卖契约的本权占有依债之相对性不能对抗本题的丙
  故对乙而言 甲非无权占有
    对丙而言 甲则为无权占有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8 21:42 |
s8910326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您喔
我今天想想也应该是可以用767请求返还

但是看到这篇判决又有点模糊
http://www.chynder.com....ws001.htm

现在经过您的题点终于懂了 感恩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8 22:4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10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